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建筑房产专题 >> 不动产物权

最新《民法典》规定:房屋交易未经登记,所有权是否转移

日期:2020-12-30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73次 [字体: ] 背景色:        

最新《民法典》规定:房屋交易未经登记,所有权是否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本条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原则,即“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气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双方只有完成了不动产物权登记,自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宣告完成交易,房屋所有权才转移给买方所有。如果房屋未经登记,即使买方支付了所有房款,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因此,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屋交易中的买方必须尽快完成登记过户,从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