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典》规定:房屋交易未经登记,所有权是否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本条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原则,即“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气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双方只有完成了不动产物权登记,自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宣告完成交易,房屋所有权才转移给买方所有。如果房屋未经登记,即使买方支付了所有房款,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因此,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屋交易中的买方必须尽快完成登记过户,从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