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房屋所有权产生争议,利害关系人该怎么办
现实中房屋所有权争议经常发生,如果利害关系人对房屋所有权有异议,该怎么办呢?根据《民法典》第234条的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确认房屋产权的主要方式是:第一,查证有无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事实。第二,查证有无继承取得房屋产权的事实。其中之“事实”,首先应以书证和物证为依据,没有书证和物证时,可以寻找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明。书证和物证主要包括:(1)产权证,如“土改”时发给的房地产证,建造房屋后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变更后领取的所有权证(通过买受、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的房屋产权证)。(2)其他证书和物证。如遗嘱、信件、分家析产合约书、基建时的加工费及材料费单据、历年缴纳房地产税的税单和赠与书等可以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证书、物证。(3)其他证明。因此,对房屋所有权产生争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房屋登记部门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请求确认该房屋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