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取得继承房屋的所有权需要变更登记吗
根据《民法典》第230条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只要是继承取得,从被继承人去世之时自动移转给继承人所有。如果是动产,不需要进行交付;如果是不动产,不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所有权就发生转移。当然,在取得继承房屋后,继承人可以去申请变更登记,比如变更不动产所有人名字。例如,甲的父母于2000年4月1日去世,那么其父母的房子即从4月1日起归其继承人所有,无须交付(或)登记,更无须有效的法律行为(如合同)。但为了使用方便,甲可以凭父母去世证明等法律凭证去申请房子变更所有人登记。
民法典:取得继承房屋的所有权需要变更登记吗
根据《民法典》第230条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只要是继承取得,从被继承人去世之时自动移转给继承人所有。如果是动产,不需要进行交付;如果是不动产,不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所有权就发生转移。当然,在取得继承房屋后,继承人可以去申请变更登记,比如变更不动产所有人名字。例如,甲的父母于2000年4月1日去世,那么其父母的房子即从4月1日起归其继承人所有,无须交付(或)登记,更无须有效的法律行为(如合同)。但为了使用方便,甲可以凭父母去世证明等法律凭证去申请房子变更所有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