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建筑房产专题 >> 不动产物权

最新《民法典》规定:不动产一定要登记不登记会有什么后果

日期:2020-12-30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41次 [字体: ] 背景色:        

最新《民法典》规定:不动产一定要登记不登记会有什么后果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第2款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因此,不动产物权无论是设立、变更,还是转让和消灭,都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才生效,否则就无效。比如房产交易中,只有房产经过过户登记了房产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否则,即使买房人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却没有完成过户登记,那么房产所有权就还是卖房人的。当然,法律另有规定不需要登记的除外。因此,现实生活中若发生不动产交易,买方一定要尽快进行登记,这是保护交易双方尤其是不动产买入一方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