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典》规定:不动产为什么要依法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208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进行登记,其主要目的有三:一是明确了不动产的权属,对不动产所有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不受他人侵犯提供了制度保障,激励社会积极创造财富;二是便利了权属的转移,不动产登记后所有权人可以更加方便地通过出租、出资、抵押、转让等方式获取财产收益和融资的需要,也可以满足他们通过继承或者遗赠以不动产庇荫亲属、回报社会的意愿;三是通过登记明确了权属关系,便于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