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谈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网,谈案说法专栏:北京房产买卖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房产交易纠纷律师,咨询房产律师,房产交易合同咨询律师,北京二手房纠纷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地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谈谈房说说案。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关法律规定
    日期:2012-04-26 点击:551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关法律规定 以协议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必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前,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按照相应的城市规划,审定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划设计指标,提出城市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费缴纳手续?
    日期:2012-04-26 点击:335次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费缴纳手续 土地权属变更的, 新的土地使用人应在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使用费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 应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使用费变更登记申请。

  • 应在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方式公开进行的土地种类
    日期:2012-04-25 点击:240次

    应在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方式公开进行的土地种类 以协议地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申请改变用地性质、功能,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方式重新出让;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市场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作建房,但农村征地返还用地除外。

  • 土地挂牌交易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日期:2012-04-25 点击:282次

    土地挂牌交易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土地的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应公告最低交易价和其他交易条件。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之协议方式相关法律问题
    日期:2012-04-25 点击:267次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之协议方式相关法律问题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的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价格,并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之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
    日期:2012-04-25 点击:305次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之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 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日期:2012-04-25 点击:295次

    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人民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向市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对确需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 房地产律师解析何为房地产纠纷?
    日期:2012-04-25 点击:227次

    房地产律师解析何为房地产纠纷 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等等。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争议如何解决?
    日期:2012-04-25 点击:271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争议如何解决 拆迁入与被拆迁入或者拆迁人、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入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入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离婚房产分割纠纷之夫妻共有房屋拆迁补偿权益分割法律评析
    日期:2012-04-24 点击:353次

    离婚房产分割纠纷之夫妻共有房屋拆迁补偿权益分割法律评析 如果拆迁补偿系以实物房屋的形式进行,并且双方不可能将此房屋分割使用,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3条规定处理,即:“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当照顾女方。” 目前,国家对于离婚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房改房屋分割、拆迁补偿分割等问题尚无明确的规定,这些问题说来容易,但真正在审理过程中,因为将会涉及到举证、评估等问题,相信还是有一些困难的。所以,切合实际的立法已为社会非常需要。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