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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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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善房屋鉴定机制制定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鉴定技术规范
    日期:2012-05-04 点击:282次

    完善房屋鉴定机制制定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鉴定技术规范 由于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鉴定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价值量大、矛盾易于激化,因此,制定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鉴定技术规范,对于规范价格鉴定程序、拟定价格鉴定作业方案、客观科学的论证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 影响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鉴定的因素分析
    日期:2012-05-04 点击:257次

    影响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鉴定的因素分析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程度的界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损毁程度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同一房屋质量缺陷选用不同的修复方案会导致价格鉴定结果差距很大,如某住宅小区屋面出现裂缝,采用局部切割封堵与拆除重建的修复工程费用相差竞高达十多倍。本着节约的原则,被拆除物如果能够再利用,应当在结论中扣除相应材料费用;如果不能再利用,就要扣除其回收残值。房屋质量缺陷损失刑事案件价格鉴定应扣除原材料的折旧额。

  • 房屋登记错误造成损害的,屋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
    日期:2012-05-02 点击:221次

    房屋登记错误造成损害的,屋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 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过程中所犯的错误,这种错误就是未尽到法定的审核职责,具体说就是登记机构的审核未达到《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审核标准。据此,如果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登记机构已尽审核职责仍无法发现的,则应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能再要求房屋登记机构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对违法的房屋登记行为可否作出部分撤销判决?
    日期:2012-05-02 点击:258次

    对违法的房屋登记行为可否作出部分撤销判决 一是登记存在多个权利主体,其中部分主体权利基础丧失,可以撤销部分主体的房屋登记。二是房屋可分,其中房屋的登记违法的,可以判决撤销该部分房屋的登记行为。鉴此,《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诉房屋登记行为涉及多个权利主体或者房屋可分,其中部分主体或者房屋的登记违法应予撤销的,可以判决部分撤销。”

  • 住房公积金特征组成等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日期:2012-05-02 点击:204次

    住房公积金特征组成等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

  • 房地产登记部门因错误登记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探讨
    日期:2012-05-02 点击:266次

    房地产登记部门因错误登记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探讨 房地产登记部门对申请材料未能进行认真核实而造成的。错误登记行为并不是导致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唯一原因,房地产交易一方当事人的欺诈行为也是损害后果发生的必要条件,这两种行为同时存在才导致最后的损害后果。笔者把这种违法行政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共同加害称为混合侵权。由于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只有违法的行政行为是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充分且必要的条件,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很少出现登记机关由于错误登记而对当事人进行赔偿的情况。

  • 个人住房贷款之购房贷款要交哪些费用? 
    日期:2012-05-01 点击:336次

    个人住房贷款之购房贷款要交哪些费用 工商银行规定: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认可其销售价格,不需评估,二手房、高档公寓、别墅需要评估。农业银行规定:二手房的评估费按4‰收取。保险费是贷款费用中最贵的,贷款银行一般都要求进行抵押担保的买房贷款人到其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组合贷款 保险费的计算分为两部分:房屋险按商业贷款方式缴纳保费;人身险按公积金贷款方式缴纳保费。

  • 个人住房贷款之如何办理“转贷”? 
    日期:2012-05-01 点击:677次

    个人住房贷款之如何办理“转贷” 如果你想卖掉贷款所购房屋,但因贷款没还清拿不到房产证卖不了,你可在找到买家后与他共同到银行办理“贷转贷”,把你名下的贷款转到另一个同意买你的房并已向你交付了你已交的首付款的购房人身上。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而购房人一般购买的都是期房,在办理购房和贷款时,尚未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因为目前个人购房贷款一般都采取“阶段性担保加抵押贷款”的形式,即在抵押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前,由开发商为贷款人(购房人)提供担保,待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开发商担保终止,购房人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 

  • 个人住房贷款之提前还贷合算吗?
    日期:2012-05-01 点击:181次

    个人住房贷款之提前还贷合算吗 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保证按月足额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基础上,提前偿还一定数额或全部的借款,以达到“缩短偿还期限,减少利息支出”的目的。贷款期限越长,先期支付的利息越多,自然损失也就越大。对于年龄偏大者来讲,如果对将来收入的预期趋于保守,则应从注重稳健的角度出发,尽量减少负债,这时应注意选好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不同还款方式对提前还贷的影响也有差别。 

  • 个人住房贷款人改变还款方式之对还款期限、购房人、抵押物变更? 
    日期:2012-05-01 点击:250次

    个人住房贷款人改变还款方式之对还款期限、购房人、抵押物变更 如果经济允许,可以提早结束借款,银行可以办理提前还款,从而减少利息支出。一般只需要提前一个月向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即可; 变更抵押物。在特殊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与房产商达成协议,在同一家房产商开发的楼盘中,或者在不同的楼盘之间调换原先购买的住房,也能到银行办理变更抵押物手续,即所谓的换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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