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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经典案例栏目: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代理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写字楼房等房产交易纠纷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典案例,离婚房产分割经典案例,遗产继承之房产继承纠纷案例,房产确权经典案例,写字楼、商铺、房屋租赁,房产抵押贷款、家庭装修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离婚房产分割案件,遗产继承之房产继承纠纷案件,房产确权案件,房屋租赁、房产抵押、家庭装修、物业管理纠律师诉讼代理案件等经典案例。

  • 一起因办理抵押权登记而优先受偿的民事诉讼案件
    日期:2016-01-25 点击:436次

    一起因办理抵押权登记而优先受偿的民事诉讼案件以财产抵押来保障债权的实现应当办理抵押权登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和《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担保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其中,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称为“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并登记。

  • 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如何认定
    日期:2016-01-24 点击:368次

    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如何认定在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时,即使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没有给其他区分所有权人造成噪音、污水、异味等影响,只要房屋的用途发生改变,由专供个人、家庭日常生活居住使用改变为用于商业、工业、旅游、办公等经营性活动,即可认定该行为影响了业主的安宁生活,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依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关于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规定处理。

  • “一房两卖“,应当认定哪一份买卖合同有效
    日期:2016-01-18 点击:293次

    “一房两卖“,应当认定哪一份买卖合同有效,第一个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公民之间买卖私有房屋不仅需要双方的书面合同,而且必须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虽然第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在先,而且已经部分履行,但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买卖关系不成立,第二个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 各地高院“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判例研究
    日期:2016-01-17 点击:400次

    各地高院“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判例研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24条第2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关于一地两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日期:2016-01-15 点击:342次

    关于一地两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基于此,判决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原告交付的建设用地价款735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 明知是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还出售,被迫承担巨额违约金
    日期:2016-01-15 点击:412次

    明知是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还出售,被迫承担巨额违约金被告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原告在合同签订协议一年仍然无法入住所购房产。现在涉案房屋存在继续履行的条件,我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夫妻之间婚内赠与房产并过户登记的法律效力
    日期:2016-01-09 点击:302次

    夫妻之间婚内赠与房产并过户登记的法律效力涉案房屋原系乙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经过两次产权变更将该房屋过户至甲女士名下。甲女士因赠与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但该所有权的取得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该房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后仍应依法进行分割。二审法院结合上述情况,确定房屋为双方共有,各占50%的份额,并无不当。

  • 商品房预约协议之认定及违约责任承担
    日期:2015-12-26 点击:321次

    商品房预约协议之认定及违约责任承担关于违反预约合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问题。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人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预约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非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得更改,否则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预约权利人可以请求对方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或者赔偿损失。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商品房预订单后,因建设商品房用地拆迁安置问题致使商品房开工建设日期拖延,在此过程中,国务院及徐州市政府相继出台的有关行政法规对于新建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施工工艺及材料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 商品房预约纠纷 构成违约需担责
    日期:2015-12-26 点击:339次

    商品房预约纠纷 构成违约需担责“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原告已经按照协议的约定交付了2万元的定金,但被告却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无法按照约定与原告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进行商品房预售,被告已违约。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一审作出了上述判决,被告不服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对该案维持了原判。

  • 有心买房先交诚意金 开发商无法履约退款付息
    日期:2015-12-26 点击:304次

    有心买房先交诚意金 开发商无法履约退款付息原告提出被告支付诚意金的本息无依据。《诚意书》成立有效,被告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没有到来,不存在“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的情况。因此,被告没有违反预约合同,原告要求返还诚意金本息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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