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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经典案例栏目: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代理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写字楼房等房产交易纠纷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典案例,离婚房产分割经典案例,遗产继承之房产继承纠纷案例,房产确权经典案例,写字楼、商铺、房屋租赁,房产抵押贷款、家庭装修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离婚房产分割案件,遗产继承之房产继承纠纷案件,房产确权案件,房屋租赁、房产抵押、家庭装修、物业管理纠律师诉讼代理案件等经典案例。

  • 将住宅改为经营用房,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日期:2016-02-05 点击:363次

    将住宅改为经营用房,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即可认定该改变行为影响了业主的安宁生活。房屋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承担与业主相同的法定义务,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外,还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 就同笔款项签订购房协议和借款协议,亦可均有效
    日期:2016-02-05 点击:330次

    就同笔款项签订购房协议和借款协议,亦可均有效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笔款项先后签订购房协议和借款协议,并约定如按期偿还借款的,购房协议不再履行;否则,购房协议应继续履行。依前述约定,应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房屋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民事法律关系。在借款人到期未偿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诉请继续履行购房协议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不违反《担保法》第40条、《物权法》第186条有关“禁止流押”的规定。

  • 委托协议上受托人签名非本人所为,为何依然有效
    日期:2016-02-04 点击:362次

    委托协议上受托人签名非本人所为,为何依然有效虽然购房本身是事实且手续齐全,但结合《委托协议》、《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内容,及合同履行情况看,梁某及受托人严某在签订《购房合同》前知晓《委托协议》内容,其购房系为实现融资而非房屋交易目的。

  • 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财政部还是建设部说了算
    日期:2016-02-04 点击:844次

    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财政部还是建设部说了算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能否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在评估行业争议由来已久。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对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的核准部门作了规定,但对该决定生效前已取得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资产机构及评估人员,在法律、法规未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前,应尊重行政权力的行使,不宜否定其从事房地产评估的资质。

  • 离婚后擅卖共有房产 法院判交易无效
    日期:2016-01-26 点击:290次

    离婚后擅卖共有房产 法院判交易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对蓉某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蓉某的损失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诉争房屋的增值部分,故应按现市场价值50.07万元减去原购买价格25.5万元,计算为24.57万元。

  • 一方婚前存款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房产如何认定
    日期:2016-01-26 点击:342次

    一方婚前存款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房产如何认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一中民终字第110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杨×,女。委托代理人闵济宏,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邓×,男。上诉人杨×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 哥哥擅自出售共有房屋 弟弟申请确认合同无效
    日期:2016-01-26 点击:317次

    哥哥擅自出售共有房屋 弟弟申请确认合同无效虽然四个被告主张秦四曾同意出售房屋,但是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张先生明知秦四对房屋享有共有权利,但未征得秦四同意,即与秦四的三个哥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行为不构成善意。在房屋共有人秦四未同意将他的共有份额对外出售的情况下,秦四的三个哥哥与张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最后,法院判决秦四的三个哥哥与张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未经共有人(配偶)签名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
    日期:2016-01-26 点击:410次

    未经共有人(配偶)签名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被告成某则认为,1、该争议房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在与李某签订的合同中,其妻没有签名,对此事不知情、也不同意。因此,该合同因侵犯了房屋共有人的合法利益,而导致无效。2、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该房屋还未建成,也未办理登记手续,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的效力
    日期:2016-01-26 点击:374次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的效力,邓某与王某的买卖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且王某付清了购房款,过户仅是履行合同的形式,合同自成立即生效,不能以未办理过户认定合同无效。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 一起因办理抵押权登记而优先受偿的民事诉讼案件
    日期:2016-01-25 点击:409次

    一起因办理抵押权登记而优先受偿的民事诉讼案件以财产抵押来保障债权的实现应当办理抵押权登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和《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担保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其中,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称为“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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