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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一房多卖”是指房屋产权人就同一房产分别与多个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并接受多人购房款的情形。“一房多卖”之所以能发生,在于我国物权变动采取区分原则。根据《民法典》第214条、第215条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与物权变动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一般在合同成立时发生,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变动则要等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夫妻共同所有房屋被夫妻一方单方出售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从司法实务来看,该类纠纷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第一,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双方,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二,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妻中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三,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妻中的一方,另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实践中出现大量“借名买房”的情况,这也引发了大量的诉讼。所谓“借名买房”,就是经出名人(即名义上的房产登记人)同意,以出名人的名义买房并登记,此时房屋所有权名义上为出名人所有,但实际上房屋的出资、使用、收益、处分均由借名人完成。
购买度假豪华经营性房屋不属于生存权特别保护范畴生存利益的特别保护,仅限于购买的房屋系为了满足家庭日常基本居住需要,故对于购买度假型、豪华型房屋,或者投资型、经营型房屋,以及基于消灭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而形成的以房抵债等的,均不属于生存权特别保护的范畴。
转包法律关系中转承包人的权利行使界限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将所承包工程转包给转承包人,属于违法转包行为。相对于发包人而言,转承包人仅系承包人在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情况下所使用的履行辅助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履行辅助人通常不能取得针对发包人的直接请求权。
关于建工类案件 11 个问题的实务解答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有哪些争议焦点?遇到“黑白合同”工期、工人权益、工程结算如何考量?整理建工实务问题11个,供大家参考讨论。
公职人员是否能够确认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问题将土地承包关系作为判断农村是否具有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的重要依据,通常认为国家公务员享受国家保障,并不依赖农村土地生产生活,其不应再享有基于成员身份的特殊保障。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正在研究有关成员身份确认的条件和程序,我们也将研究各地探索经验,尽快将各地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在法律中予以明确。
买房是人生一大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更不可放松警惕,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多加注意,了解合同内容,谨防合同陷阱。
“借名买房”发生的原因、形式多种多样,限购政策的施行使得借名买房事件频发,导致相关司法实务混乱,难以有效及时辨别并规制,完善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期旨在通过介绍借名买房的相关规定与理论,归纳提炼借名买房的司法裁判规则。
裁判中的共有物的分割方法分析折价分割是指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取得共有物的所有权,并向其他共有人按照份额比例支付补偿款或者其他对价的分割方式。折价分割必然涉及共有物的价值评估,因此折价分割原则上会邀请价值评估机构参与,产生估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