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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对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及相关审判工作的影响及建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屋租赁市场产生的影响正逐渐显现。可以预见,因此次疫情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也将会陆续进入司法程序。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的影响以及审判工作思路进行了研判,对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了研究,以妥善办理涉“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因借名买房需承担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时,不能因此否定剥夺其对案涉房屋享有的财产权利
借名买房协议具有一般的合同约束力,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一、二审判决认定讼争房产登记于再审申请人谭万兴名下属于代持有性质有事实依据。再审申请人谭万兴虽对再审被申请人拥有讼争房产持有异议,但其无法否认代持有的事实,其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本案讼争房产的房款及其他相关款项由其本人支付,故本案讼争房产不应认定属于再审申请人谭万兴所有。
借名买房的原因及风险“借名买房”发生的原因、形式多种多样,限购政策的施行使得借名买房事件频发,导致相关司法实务混乱,难以有效及时辨别并规制,完善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显得尤为重要。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遇到卖家或买家反悔的情况怎样处理买家刚刚交付了定金,但还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此情况下法律关系较为清晰,相当于预购房合同,合同标的为标的房屋的购买权。卖方若发生违约行为,不愿卖房,买方可向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主张违约金赔偿。
法院对借名买房的司法裁判规则“借名买房”发生的原因、形式多种多样,限购政策的施行使得借名买房事件频发,导致相关司法实务混乱,难以有效及时辨别并规制,完善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期旨在通过介绍借名买房的相关规定与理论,归纳提炼借名买房的司法裁判规则。
“一房多卖”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属民事欺诈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即可以对行为人追究民事责任。
广东省鼓励建设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畅通信访渠道、化解信访矛盾,扎实开展涉土涉矿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地霸”“矿霸”。配合做好农合等金融机构改革涉及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抓好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地质灾害防治,推进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省直住房公积金 调整缴存基数。2018年度缴存基数以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6011.33元)为标准。2018年度缴存基数最高标准不得高于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8034元),最低不低于2017年省政府公布的长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月)。
武汉官方二手房交易平台上线。武汉市存量房交易房源信息挂牌启用后,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东(业主)委托通过存量房交易网签系统申请,房管部门对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件信息进行验证,最终,可用存量房交易信息通过网签系统挂牌,并对外发布;对受限房屋信息,网签系统不生成房源编码,并提示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进一步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