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房产资讯,了解房产动态,查询房产知识,聚焦房产热点,尽在北京房产律师网。我是孙超律师,电话(微信):13691255677。
房企破产后购房者何时能有“超级优先权”购房者的超级优先权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规定:“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根据以上逻辑,建筑工程款优先于抵押债权,商品房买受人的权利优先于建筑工程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案涉房屋为二手房屋,在没有合同约定情况下,蔡先生没有义务为前业主缴纳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商品房能否买来专门安置骨灰盒进行祭奠呢?“骨灰房”是否侵犯了其他邻居的合法权益?如果以此为噱头售楼是否违法?带着这些问题,在清明节来临前夕,记者展开了调查采访。
北京调整优化购房政策,降低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所购住房位于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所购住房位于城六区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生活中,人们出于拓展居住、储物空间的考虑,经常会选择在建筑物的首层或顶层加建阳光房,以提升生活品质。阳光房的名字听起来很美很温暖,也与占用农用地进行违法建设的情形有所不同,但是在后续对房屋进行买卖、租赁的过程中,却可能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建设,进而影响房屋的居住和交易功能。
建设工程“三包一靠”法律问题解析工程建设中的发包、承包、分包、转包、内包、挂靠是实务中一个非常普遍的工程现象和常见的法律问题。这几个问题的正确理解和把握是正确处理工程实务的基础。但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同、实务操作中的形式各异,这几者的关系不好把握,容易引起混淆,特别是关于分包、转包、内包、挂靠这“三包一靠”的法律问题更是观点不一。
在自家花园随意“挖呀挖”,同样存在法律风险。例如,有人私自在自家院中挖建鱼塘、泳池或是地下室,这种行为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我国以民法典为统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往往需要借助多种调查手段了解案件相关信息,从而制定并实施最佳法律解决方案。本文汇总归纳了十一类律师常用的调查手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不同于返还原物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也无法替代抵押权追及效力的功能。当事人订立禁止转让特约并办理登记也会对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在特殊情形下,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也受到添附、商品房买受人权利保护等限制。在以权利和无形财产抵押的情形下,抵押权追及权的行使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