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房产热点 >> 热点评析

居住权可否转让或继承、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否出租

日期:2020-12-2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349次 [字体: ] 背景色:        

居住权可否转让或继承、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否出租

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既是房屋所有人实现自己的房屋价值的一种手段,也是房屋所有人处理自己财产的一种方式,更是房屋所有权人对社会和他人的回馈是为生活中的弱者一方所设立的,具有扶助、赡养、关怀的性质。因此,居住权通常是无偿的,不需要居住权人支付对价,体现人民之间互相帮助,互通有无,互相接济的道德风尚。正因如此,根据《民法典》第369条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同时,一般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可否转让或继承、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否出租

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既是房屋所有人实现自己的房屋价值的一种手段,也是房屋所有人处理自己财产的一种方式,更是房屋所有权人对社会和他人的回馈是为生活中的弱者一方所设立的,具有扶助、赡养、关怀的性质。因此,居住权通常是无偿的,不需要居住权人支付对价,体现人民之间互相帮助,互通有无,互相接济的道德风尚。正因如此,根据《民法典》第369条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同时,一般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