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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律师为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提供业主委员会专项法律服务

日期:2016-12-26 来源: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作者:盈科律师 阅读:729次 [字体: ] 背景色:        

分所讯(通讯员 杨昔宁)本月,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许东律师、刘颖律师接受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的委托,为其提供街道辖区范围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及成立业主委员会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许东律师、刘颖律师带领其政府法律服务团队,秉承“诚信、卓越、合作、责任”的服务理念,以认真、严谨的态度,高质、高效的品质稳步推进着本次专项法律服务。

作为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一个重要环节,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业主合法维权、依法自治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解决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能发生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厦门,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特别是自2015年12月2日颁布施行的《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对小区设立业主委员会的方方面面均做出了细致、可操作性的规定。特别是在《实施细则》第六条中专门鼓励建设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物业活动的监督检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成立和换届,以及物业管理纠纷的调解工作。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许东律师、刘颖律师组建专门的团队成为了《实施细则》当中指出的“第三方”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筹备及成立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且至《实施细则》实施一周年以来,该项工作获得了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社区以及小区业主的好评。

(许东律师与杏滨街道办事处、锦鹤社区居委会及辖区内小区业主及物业公司讲讲解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筹备、成立流程)

依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及成立业主委员会应遵循以下流程:

1、向所在社区或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由街道办事处进行条件审查;

2、审查合格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起草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选举办法,并进行公示;

3、由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4、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议事规则与管理规约;

5、向物业所在区物业性质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目前,就杏滨街道首次召开业主大会及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宜,许东律师、刘颖律师及其团队勤勉、及时、尽责地开展所涉法律事务,已完成提出申请的小区是否符合首次召开业主大会及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审核、组织召开筹备组成立前的首次各方会议、起草“一号”公告并予以公布、筹备组成员资格审定四项工作,正在开展筹备组最终成立工作及进行下步工作的准备。

许东律师、刘颖律师带领的法律服务团队自《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后至今,专注于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为多个小区提供类似的专项法律服务,在此方面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与知识,能应对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宜中的任何问题,其工作成果受到多个社区、街道办事处的赞誉及认可。许东律师曾协助厦门市流芳里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成立厦门市永华天地小区业主委员会等法律服务并作为多个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的法律顾问;刘颖律师常年担任锦鹤社区、后溪村、盛光社区法律顾问,厦门市集美东海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建筑公司法律顾问,均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我们将本着一切从客户利益出发的专业精神,运用我们所拥有的知识和经验,以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团队服务方式,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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