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火爆,房产交易量价齐飞!与此同时,也增加了交易双方的不确定性,有些房主看着房价的飞涨,千方百计的寻找着毁约的借口。此时,作为措手不及的买家的你该怎么办?
一、卖家的毁约借口
1.借口一:买房人违约在先
对于指责买房人没有按时支付首付款等违约行为时,法官首先要查实,其次衡量这种违约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2.借口二:配偶对卖房不知情
有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配偶对卖房确实不知情,就可能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所以卖房人以这种作为借口来毁约的情况比较多。
二、卖家的毁约方式
1.卖方要求涨价办理过户
2.卖方将房子出售第三人
3.卖方反悔要求合同无效
4.卖方拖延时间回避磋商
三、买家的维权攻略
1.针对第一种毁约方式:如果卖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后提出房屋涨价,买方可以立刻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查封房屋,保证财产安全,以防止卖方将房子卖给第三人,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2.针对第二种毁约方式:
(1)如果卖方再把房子卖给你后,又卖给了第三人,但是都还没有办理过户。这时候你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2)如果卖方将房子卖给第三人后已经办理过户,那么此时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进行赔偿。
3.针对第三种毁约方式:
(1)如果购房买的房屋是卖方夫妻共有的,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应要求卖方夫妻共同签字或保留双方均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据,如果卖方以配偶不同意出售为理由要求解约,购房者就可以根据证据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2)如果是配偶以外的人共有房屋,那么卖房的人需要有证明房子是共有财产。如果不能证明,那么买家就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卖房的人能够证明房子是共有的,且合同不能履行是由于卖房的人造成的,那么买家可以要求解决合同并提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4.针对第四种毁约方式:建议作为买方的你在中介主持下进行协商,由中介作为第三方证人;对沟通过程进行录音,通过手机短信获取对方违约的信息;再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卖方致函,要求按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义务,包括要求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以防止将来卖方反倒说买方没有按期履约。
编后语: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夫妻一方以交易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未经自己同意即出售构成无权处分为由,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此种情形主要目的是阻断房屋买卖合同的正常交易,终止房屋买卖合同的继续履行。出现此种情况一般有两种原因,一种原因是夫妻一方客观上确实不知情,另一方隐瞒交易事实,私下进行交易,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故以此提起合同无效诉讼;另一种根本原因主要是由于房屋在交易期间价格发生了较大上涨,卖方认为自己受到了巨大经济损失,故以此作为抗辩的借口。
若出卖人出售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后,夫或妻一方不同意出卖房产,提出共有权抗辩,并以出卖人并非完全处分权人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也即无权处分并不影响合同效力,该《房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合同虽有效,但由于出卖人并无完整的处分权,且权利人不予追认,该合同处于事实上和法律上无法履行的状态,法院将不予支持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出卖人明知自己没有完整的处分权而仍为处分行为,具有过错,合同无法履行是由出卖人导致,故出卖人构成违约,应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下,常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对卖方违约责任的设置一般为“双倍返还定金”或“向买方支付转让成交价日万分之几的违约金”,买方一般会在两者中选择适用对其更有利的违约赔偿方式,也即若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仍不能弥补买方的损失,买方可能会选择适用按照转让成交价计算违约金的损失赔偿方式(在这里主要是指房价上涨的损失,也即错失了以同等价格购买房屋的机会)。当然,无论哪一种方式,都需要买方举证证明自己遭受了损失及具体的损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