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居住权,有什么重要意义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之权利。根据《民法典》第366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明确“居住权”。在理解居住权时,应当把握两点:一是居住权是一项他物权,它不包括因租赁、借用而产生的居住现象,也不包括基于亲属关系形成的居住现象。二是居住权是为了特定的人设定的支配性财产权。
我国设立居住权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完善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可以由国家保留保障性住房的所有权,而权利人则享有房屋的居住权,从而实现房屋权属在国家与保障对象之间的分配。第二,丰富了居民住房形式。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后,当事人便可以通过购买房屋的居住权而缓和“或买或租”所带来的弊端。第三,保障弱势群体基本需求,在现实中,离婚案件的弱势一方、孤寡老人等群体往往面临住房基本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的困境,通过设立居住权,将从法律层面有效解决这一社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