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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拆等事实行为提起赔偿诉讼,不以该行为被确认违法为前置条件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前提是加害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可诉行政行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则该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系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法定前置条件;二是,加害行为为事实行为的,不以该行为被确认违法为法定前置条件,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对加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
被拆除房屋难以评估且没有明确标准如何赔偿关于房屋价值问题,因案涉房屋难以评估,在没有明确标准的情况下,原审法院通过询问与被拆除房屋最为接近地域的房屋价格,并考量其他被拆迁户补偿标准的方式确定案涉房屋价值,并无不当。
房屋租约因拆迁提前解除,拆迁补偿款通过民事途径如何分配刘某租用的涉案房屋进入拆迁程序后,双方租赁关系的存续基础丧失,房屋租约提前解除。对于租赁期间拆迁利益的分配,有约定的应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应结合房屋实际使用状况、租赁期限,基于公平原则分配。
房屋强制拆除及行政赔偿的合法性审查审查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房屋强制拆除过程中强行带离行为的适格被告在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房屋过程中,公安机关在现场仅负责治安秩序、未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不是强制拆除行为的适格被告。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公安机关属于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对强拆过程中实施的其职权范围内的强行带离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是被诉强行带离行为的适格被告。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标准均存在差异再审申请人王小香等19人的房屋所在土地原为集体土地,而建业森林半岛小区所在土地为国有土地,无论是从法律依据,还是从征收补偿程序等方面来讲,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标准均存在差异。而本案中,二审法院并未考虑被拆除房屋原系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性质,直接参照作为国有土地性质的建业森林半岛小区房屋价格认定王小香等19人的损失,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纠正。
非本集体组织成员购买农村房屋的协议被法院确认无效,其与政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无效
独生子女在宅基地征收中因独生子女身份而获得增加的补偿利益归父母所有独生子女身份的取得系由于其父母相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奖励的对象一般为独生子女的父母而非独生子女,故因为独生子女身份而增加的补偿利益,应归独生子女的父母所有。
对翻建房屋超出证载面积的部分是否补偿以及如何补偿被征收人翻建房屋实际面积,超出其持有的土地权属证书载明地上附属物面积,且未取得有效权属证明或建房批准手续。对翻建房屋超出证载面积的部分是否补偿以及如何补偿,人民法院应综合考量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当地政策文件、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因素作出判断。
村庄拆迁,原卖房者起诉已居住6年的购房者返还房屋及院落,法院怎么判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于若干年前即已转让,交易状态早已稳定,在房产被拆迁或拟被拆迁背景下,出卖人倏然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打破早已稳定的交易状态,其诉讼深层目的显而易见,即确认合同无效后使房产重新归其名下,从而获得拆迁补偿安置利益。该类诉讼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导引,以滥用权利为手段,以获得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出卖人诉权的行使不具有正当性。因此,对不具有诉的利益的起诉,法院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