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租赁律师
私房拆迁中被安置人与被拆迁人的区别房屋拆迁安置,是指拆迁人将房屋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安置到拆迁人新建的、购置或拆迁人提供的其他房屋中居住或使用。安置与补偿不同,补偿是对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之补偿,解决所有权问题;安置是对被拆迁房屋使用人的安置,解决使用权问题。不论是采取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确定安置的对象是解决安置问题的前提。
拆迁补偿,到底是要钱还是要房比较合适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以拆除危房名义实施的拆除行为的适格被告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因此,确定行政案件的适格被告,既要根据作出行政行为时的名义和身份,也要依据其权力的来源,并结合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范,综合判定。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定程序建设工程所在的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的有关部门,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事先予以公告,并在法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后实施;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发出催告履行通知书,要求被处罚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实施强制执行行为方式、方法应当合理、适当,不得实施野蛮强拆。
机器设备因强拆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因行政机关没有提交涉案厂房被拆除时的录像资料,当事人亦无法合理说明其设备的实际价格,其虽对土地征收前、调查摸底时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有异议,但涉案机器设备下落不明,不具备重新评估的条件,原审法院酌定按照评估报告中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计算,另向当事人赔偿拆卸、运输、安装调试费,并无不当。
如何“对症下药”维护拆迁时的合理要求被拆迁人接到拆迁人送达的对房屋的评估报告之后,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应及时申请复核或重新评估。住宅房屋拆迁估价结果报告是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即使对房屋拆迁估价结果存有异议,也没有申请对估价结果的复核或重新评估,放弃了程序上给予自己的“反驳”机会,这既使问题的解决拖延,也可能使自己的利益受损。
强拆赔偿案件中,法院应查清房屋性质、面积等基础事实在房屋强拆赔偿案件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载明当事人79.9平方米的房屋是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及其他合法手续擅自建设的建筑物。但在征收补偿决定及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法院行政判决中则认定该房屋面积为75平方米。当事人对房屋面积的述称与行政判决认定的面积各自不同。故涉案房屋性质、面积的认定存在事实不清的问题。原审法院未查清本案基础事实即径行作出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应予纠正。
被征收人房屋因强拆灭失而无法评估时,可参照与之相邻的其他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赔偿
房子已拆,却按七年前的价格进行补偿,房主不能政府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如果未能与被征收人就房屋补偿安置问题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及时作出房屋补偿决定,且作出的补偿决定应当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以妥善解决房屋补偿纠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但是,对该条规定不能机械理解,即不能一律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来评估房屋的价格。事实上,评估时点确定的根本目的是便于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无证房屋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时点关于案涉房屋赔偿计算时点问题。尽管案涉违法强拆行为发生于2006年,但案涉房屋被强制拆除系因拆迁所引发,行政机关对于案涉房屋本应依法参照有照房屋的拆迁标准给予补偿。在行政机关无法给付当事人安置房屋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得到的房屋损失赔偿数额不应低于因依法拆迁所应得到的补偿,故可参照一审判决时被拆迁房屋安置地段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