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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专栏简介

北京房屋租赁律师

  • 非本集体组织成员购买农村房屋的协议被法院确认无效,其与政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无效
    日期:2022-04-24 点击:136次

    非本集体组织成员购买农村房屋的协议被法院确认无效,其与政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无效

  • 独生子女在宅基地征收中因独生子女身份而获得增加的补偿利益归父母所有
    日期:2022-03-30 点击:976次

    独生子女在宅基地征收中因独生子女身份而获得增加的补偿利益归父母所有独生子女身份的取得系由于其父母相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奖励的对象一般为独生子女的父母而非独生子女,故因为独生子女身份而增加的补偿利益,应归独生子女的父母所有。

  • 对翻建房屋超出证载面积的部分是否补偿以及如何补偿
    日期:2022-03-15 点击:124次

    对翻建房屋超出证载面积的部分是否补偿以及如何补偿被征收人翻建房屋实际面积,超出其持有的土地权属证书载明地上附属物面积,且未取得有效权属证明或建房批准手续。对翻建房屋超出证载面积的部分是否补偿以及如何补偿,人民法院应综合考量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当地政策文件、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因素作出判断。

  • 村庄拆迁,原卖房者起诉已居住6年的购房者返还房屋及院落,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2-03-11 点击:107次

    村庄拆迁,原卖房者起诉已居住6年的购房者返还房屋及院落,法院怎么判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于若干年前即已转让,交易状态早已稳定,在房产被拆迁或拟被拆迁背景下,出卖人倏然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打破早已稳定的交易状态,其诉讼深层目的显而易见,即确认合同无效后使房产重新归其名下,从而获得拆迁补偿安置利益。该类诉讼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导引,以滥用权利为手段,以获得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出卖人诉权的行使不具有正当性。因此,对不具有诉的利益的起诉,法院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予以驳回。

  • 违法建设的认定应考虑相对人对政府的信赖因素
    日期:2022-02-20 点击:121次

    乡镇政府等政府职能部门并未以涉案建筑物未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为由,强制相对人停止养殖,表明了政府对于相对人在此进行养殖业的认可。虽然自2007年以后关于规模化养殖的相关政策文件相继出台,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并未针对相对人涉案建筑物未补办相应审批或备案手续的行为予以处罚,相对人基于对政府的信赖,在此继续进行养殖、种植并无不当,乡镇政府不能仅以相对人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为由,认定涉案建筑物中用于养殖和种植的建筑物为违法建设。

  • 违法建筑的实际使用人具有就拆除行为提起诉讼的原告资格
    日期:2022-02-14 点击:92次

    违法建筑的实际使用人具有就拆除行为提起诉讼的原告资格,案涉房屋拆除行为由区政府的多个职能部门及区政府的派出机关联合实施,负责征迁案涉地块的棚户区改造征迁攻坚指挥部负责人由区政府的相关领导担任,区政府亦认可“棚户区改造项目”系其主导实施。综合在案证据可以认定案涉拆除行为系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是本案适格被告。

  • 租赁村集体土地建设的养殖场及房屋被征收拆迁,可参照案涉项目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赔偿
    日期:2022-02-11 点击:155次

    租赁村集体土地建设的养殖场及房屋被征收拆迁,可参照案涉项目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赔偿

  • 私房拆迁中被安置人与被拆迁人的区别
    日期:2022-01-11 点击:262次

    私房拆迁中被安置人与被拆迁人的区别房屋拆迁安置,是指拆迁人将房屋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安置到拆迁人新建的、购置或拆迁人提供的其他房屋中居住或使用。安置与补偿不同,补偿是对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之补偿,解决所有权问题;安置是对被拆迁房屋使用人的安置,解决使用权问题。不论是采取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确定安置的对象是解决安置问题的前提。

  • 拆迁补偿,到底是要钱还是要房比较合适
    日期:2021-12-20 点击:78次

    拆迁补偿,到底是要钱还是要房比较合适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 以拆除危房名义实施的拆除行为的适格被告
    日期:2021-12-12 点击:239次

    以拆除危房名义实施的拆除行为的适格被告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因此,确定行政案件的适格被告,既要根据作出行政行为时的名义和身份,也要依据其权力的来源,并结合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范,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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