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概述
农村集体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村中除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之外的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概念即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为国有,即将集体所有性质的土地转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按照前述,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又分为对农用地的征收、对农村建设用地的征收以及对农村未利用地的征收三种。
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法律依据有:《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