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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专栏简介

审判

  •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诉宁波某工程队非诉行政执行案
    日期:2023-06-07 点击:56次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诉宁波某工程队非诉行政执行案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明显违法情形。宁波某工程队未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上述决定确定的全部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慈溪自规局催告,宁波某工程队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对慈溪自规局申请执行的“退还非法占用的1003平方米土地及腾空在非法占用的1003平方米未利用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内容,准予强制执行,由宁波市自规局前湾新区分局组织实施。

  • 合同金额上下文不一致,法院判决以它为准!
    日期:2023-06-02 点击:87次

    合同金额上下文不一致,法院判决以它为准!乐建公司与冠天公司签订污水泵井盖改造工程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36805元。工程竣工后经多次催要,冠天公司未支付工程款。故乐建公司将冠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冠天公司支付工程款3680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乐建公司的全部诉请求。

  •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发布巡回区房地产及建设工程领域诉源治理典型案例
    日期:2023-05-23 点击:54次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发布巡回区房地产及建设工程领域诉源治理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及巡回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重要指示,按照最高法院党组和张军院长“通过诉源治理服务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要求,加强府院联动,汇聚治理动能,加大房地产及建设工程领域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力度,预防和化解房地产及建设工程领域矛盾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扎实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 开发商为规避国家信贷政策,通过与第三人签订虚假购房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23-05-10 点击:83次

    开发商为规避国家信贷政策,通过与第三人签订虚假购房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因合法建造的事实行为设立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即产生效力
    日期:2023-04-29 点击:127次

    因合法建造的事实行为设立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即产生效力确认事实物权的生效判决并非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依据,是否符合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条件,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审查确定。

  • 约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效力与确定
    日期:2023-04-29 点击:90次

    约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效力与确定约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条款应一律有效,至于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上,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民诉法解释》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等三类特殊合同外,其他合同一般应按照《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采用合同争议义务履行地标准。

  • 投标人因提交虚假材料未中标,投标保证金应否退还?
    日期:2023-04-27 点击:73次

    招标人在法律规定情形之外,在招标文件中增加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条款,不得违反设定投标保证金立法目的和超过必要限度以致加重对方责任,否则应依法认定该条款无效。

  • 儿子儿媳离婚,父母能否要回资助款项?
    日期:2023-04-26 点击:66次

    儿子儿媳离婚,父母能否要回资助款项?日常生活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资金资助较为常见,亲缘关系决定该资助为赠与的可能性高于借贷。由于讼争款项系借贷的可能性较低,张大爷、邱大妈主张其为借贷,应负有举证证明的义务。但其未能进行充分举证,其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 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政府核查后决定是否依法公开
    日期:2023-04-25 点击:76次

    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政府核查后决定是否依法公开

  • 闭门造车不可取,引发责任双方担
    日期:2023-04-21 点击:141次

    闭门造车不可取,引发责任双方担李某在明知自己已经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仍选择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认购协议》,李某自身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和过错。但房地产公司也未能举证其完成报备义务,导致双方错失了确认李某是否符合限购政策实施前已形成实际交易不受限购政策限制的情形的机会,且在限购政策实施后仍与李某签订协议,房地产公司亦存在过错。基于公平原则,二审法院判决解除认购协议,房地产公司在扣除3万元后将剩余购房款返还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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