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报
关于“背靠背”条款效力批复的适用范围与审查路径“背靠背”条款一般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的付款时间、金额、方式等以第三方给付款项于付款方为条件的条款。“背靠背”条款在各类合同中均可能出现,但建设工程领域中由于资金需求量较大,工程周期较长等特点,在“业主—总包—分包”的交易结构中被广泛运用,总承包方通常以该条款来转移业主方的支付风险,减轻自身的垫资付款压力;分包方也同意总承包方按照“背靠背”条款支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延长付款期限,以换取更多交易机会。
第三人在支付文件上签注“代付”内容构成债务加入——陈某某诉四川路桥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不动产预告登记失效时间是否应以“主观明知”为起点计算
子女怠于赡养,老人能否收回赠与的房产虽然陈张夫妇对于该房产立有遗嘱,但被继承人并未死亡,故继承未开始,本案应属于赠与合同性质。双方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实际履行的仍是赠与合同,双方在赠与合同中没有关于撤销赠与的合同约定。因此,双方的争议焦点为:陈张夫妇二人诉请撤销赠与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
依法惩处征地拆迁领域贪污犯罪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征地拆迁领域贪污犯罪的典型案例。征地拆迁补偿款本应用于补偿受征地拆迁影响的当地居民,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必须依法惩处。本案中,被告人何某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征地面积、青苗数量等方式,骗取征地补偿款225万余元。人民法院对何某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继续追缴犯罪所得,起到良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已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处分的行为无效在父母与子女共同签署《房产分家协议》已经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情况下,父亲或母亲再立遗嘱对房屋作出处分的行为是其单方对《房产分家协议》约定的变更,不发生改变《房产分家协议》约定的效力,所涉房屋的归属仍以《房产分家协议》的约定为准。
未经配偶同意,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赠与合同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要旨汇编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可以成为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条件,是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对于业主共有事项和物业共同管理事项,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宅基地上房屋虽已坍塌,但行政机关仍应当基于当事人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对其予以补偿安置
奶奶去世后,爷爷瞒着儿女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能行吗?王小丙作为家庭成员,在明知涉案房屋系遗产的情况下,仍然与王某办理过户,可见并非善意,双方恶意串通的行为,损害了三原告的利益。王小丙没有支付房屋对价,其取得物权既非善意,又非有偿,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