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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专栏简介

审判

  • 未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日期:2022-11-14 点击:68次

    未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必须遵循合法行政、程序正当原则,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行政。程序正当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行为时,应当注意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就强制拆除而言,无论拆除对象是否合法,拆除都必须依法进行;高效拆除必须以合法为前提,不能一拆了之。

  • 一场由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引起的“风波”
    日期:2022-11-13 点击:100次

    一场由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引起的“风波”本案中涉案合同虽名为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但实质是租赁土地。合法有效的合同,各合同的当事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中,承租人迟延支付土地租金的行为,致使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应予以解除。合同解除后,承租方亦应向出租方归还已经交付的全部土地。对双方实际交付土地面积的争议,应按照承租人交纳的租金、约定的转包金单价等多方面证据予以确认。

  • 项目负责人以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的行为认定
    日期:2022-11-13 点击:108次

    项目负责人以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的行为认定项目负责人超出职权范围,在未提供公司授权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公司事后未进行追认,该行为既不构成职务行为,亦不成立表见代理,公司不承担债务责任。

  • 签订装修合同未明确各项细则 发生矛盾后装修公司甩手不干
    日期:2022-11-12 点击:100次

    签订装修合同未明确各项细则 发生矛盾后装修公司甩手不干约定一定比例的保修金。在装修完成后为避免不良装修公司上演失踪、推卸责任、拒绝维修等戏码。约定一定比例的保修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督促装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作用。

  • 调解书能否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日期:2022-11-11 点击:106次

    调解书能否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由于双方系以调解的方式确认的工程价款和优先受偿权,法院对上述问题的审查亦限于形式审查,确实也无法排除双方存在恶意串通的可能性。当然,即使法院出具判决书的,亦无法避免双方恶意串通的可能性,故不能因噎废食,否认调解书确认优先权的形式。

  • 业委会未依法续聘物管公司,业主申请撤销获支持
    日期:2022-11-09 点击:116次

    业委会未依法续聘物管公司,业主申请撤销获支持小区业委员在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乙物业公司为物业服务企业时,投票同意的业主人数占总业主人数的比例和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均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强制性规定。

  • 放弃逾期交房违约金后还能要回来吗
    日期:2022-11-09 点击:115次

    放弃逾期交房违约金后还能要回来吗购买房产,是人生的重大资产交易,也映射着人们对“安家立业”的美好期待。然而,在买房的过程中,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购房者在看房过程中,应尽可能多了解开发商的口碑、美誉度、规模、实力以及企业的基本概况,尽可能减少购房风险。必要时候,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开发商也应遵守法律法规,严守诚信,保障好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 离婚后为成年继子女购房装修出资款的性质认定
    日期:2022-11-09 点击:56次

    离婚后为成年继子女购房装修出资款的性质认定伍某与侯某的同居关系结束后,伍某对侯小某购房、装修的出资应认定为侯小某取得的不当得利,应当适当返还。

  • 购房遭遇产权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拒付剩余房款获得法院支持
    日期:2022-11-06 点击:193次

    购房遭遇产权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拒付剩余房款获得法院支持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签订时支付购房款6.5万元,剩余款项在4年内支付完毕,苏某最迟应在李某付清全部款项后的合理期限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现因涉案房屋所在的整栋楼房超规划面积,无法办理房屋总证,属有确切证据证明苏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李某可以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支付剩余购房款。

  • 小区地面车位到底归谁所有?
    日期:2022-11-04 点击:82次

    车位、车库是小区业主共同生活的辅助设施,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对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沿用前述规定,即: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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