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子女怠于赡养,老人能否收回赠与的房产虽然陈张夫妇对于该房产立有遗嘱,但被继承人并未死亡,故继承未开始,本案应属于赠与合同性质。双方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实际履行的仍是赠与合同,双方在赠与合同中没有关于撤销赠与的合同约定。因此,双方的争议焦点为:陈张夫妇二人诉请撤销赠与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
依法惩处征地拆迁领域贪污犯罪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征地拆迁领域贪污犯罪的典型案例。征地拆迁补偿款本应用于补偿受征地拆迁影响的当地居民,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必须依法惩处。本案中,被告人何某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征地面积、青苗数量等方式,骗取征地补偿款225万余元。人民法院对何某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继续追缴犯罪所得,起到良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已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处分的行为无效在父母与子女共同签署《房产分家协议》已经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情况下,父亲或母亲再立遗嘱对房屋作出处分的行为是其单方对《房产分家协议》约定的变更,不发生改变《房产分家协议》约定的效力,所涉房屋的归属仍以《房产分家协议》的约定为准。
未经配偶同意,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赠与合同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要旨汇编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可以成为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条件,是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对于业主共有事项和物业共同管理事项,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宅基地上房屋虽已坍塌,但行政机关仍应当基于当事人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对其予以补偿安置
奶奶去世后,爷爷瞒着儿女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能行吗?王小丙作为家庭成员,在明知涉案房屋系遗产的情况下,仍然与王某办理过户,可见并非善意,双方恶意串通的行为,损害了三原告的利益。王小丙没有支付房屋对价,其取得物权既非善意,又非有偿,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
宁某某诉成都某房地产公司管理人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案
夫妻一方擅自将房屋赠与儿子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李某、张某对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李某赠与房屋应取得共有人张某同意。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李某与张某婚后购买的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与张某对该房屋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李某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王某,严重侵害了张某的产权权益。因此,李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赠与房屋的行为应属无效。
邻居加装外开式防盗门,妨碍自家出入,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