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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专栏简介

审判

  • 未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一主家被判担责二成
    日期:2022-12-14 点击:121次

    未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一主家被判担责二成请人翻新附属用房,一名工人不慎坠落身亡,主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9月1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落下帷幕。法院认为,主家作为定作人,未审查承揽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选任过错,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 一房二卖“情有可原” 违约金责任“理有可恕”
    日期:2022-12-11 点击:118次

    出卖人一房二卖构成违约,但如果买方“有错在先”,在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无法履行合同约定且一再消极拖延,是否可以减轻出卖人的违约责任?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出卖人需赔偿45万元的判决,改判违约金为另行出售房屋的差价2.5万元。

  • 为逃避债务,低价转让房产,法院判决撤销转让行为
    日期:2022-12-10 点击:79次

    为逃避债务,低价转让房产,法院判决撤销转让行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之诉的提起,是因债务人实施影响债权人债权的行为而引起的,故债权人因提起撤销权之诉而发生必要的费用,应当由债务人负担。不仅减轻债权人的负担,同时也鼓励债权人积极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本案中宫某、张某明知儿子宫某飞欠了债务未偿还,仍然配合宫某飞将房产份额转移至自己名下,显然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一部分费用。

  • 父母将房产赠与女儿 女儿无法找寻协议能否撤销
    日期:2022-12-10 点击:112次

    父母将房产赠与女儿 女儿无法找寻协议能否撤销原、被告的次女尚未表示接受赠与,故在原、被告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原、被告可以撤销赠与,但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撤销赠与,故原告单方要求变更约定的主张不能成立。原告称次女下落不明也无法找到,故该约定事实上无法履行,但原告在庭审中自认曾雇佣他人寻找过女儿,但女儿不愿意与原、被告相认,可见原告委托的人员已找到次女,对其姓名、住址等信息均应了解,现原告又称无法找到女儿,前后陈述矛盾。故原告的诉请不能成立,依法应予以驳回。法院依据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 流转土地上有他人苗木,损毁后赔偿8万元
    日期:2022-12-08 点击:92次

    王某从案外人处购买某地块上已种植的几亩苗木,后苗木所在地块被流转给张某经营种植。张某多次催促王某清除苗木无果,在安排赵某运输邻近树木时从苗木上压过,王某遂报警,后张某又自行将剩余苗木全部清除,王某诉至新沂法院。近日,新沂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侵权人张某、赵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张某提出上诉。期间,经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撤回上诉申请,案件审结。

  • 一户被水淹难觅“罪魁祸首” 物业和整楼业主成被告
    日期:2022-12-06 点击:110次

    一户被水淹难觅“罪魁祸首” 物业和整楼业主成被告因堵塞、漏水等原因导致家中“水漫金山”的事故屡见不鲜,南通通州某小区的业主就遭遇污水倒灌的麻烦,因找不出“肇事者”,整楼的住户和物业公司都成了被告。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原告损失全额赔偿。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如能明确具体实施侵权行为人,可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 房本加女方名就没事?法院判决:公婆买房给儿媳,离婚时要还
    日期:2022-12-01 点击:53次

    房本加女方名就没事?法院判决:公婆买房给儿媳,离婚时要还

  • 违约金的支付仅需存在违约行为即可,而约定损失赔偿则应以存在损失为前提条件
    日期:2022-11-29 点击:71次

    违约金的支付仅需存在违约行为即可,而约定损失赔偿则应以存在损失为前提条件

  • 卖房附赠违法车棚 能否主张折价补偿
    日期:2022-11-28 点击:874次

    卖房附赠违法车棚 能否主张折价补偿陈某及其家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提及车棚事宜,在双方实地察看后,又返回在合同中补充填写有关车棚的内容,但双方并未改变合同总价,可见车棚属于附赠使用性质,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范围。陈某及其家人在充分了解车棚的情况后仍然决意购买案涉房屋,应自行承担车棚不能使用的风险。因此认定张某已将案涉房屋实际交付并过户给陈某,判决陈某给付购房尾款2万元并无不当。

  • 私改入户门外开遭起诉,法院:妨碍邻居限期改回
    日期:2022-11-27 点击:111次

    私改入户门外开遭起诉,法院:妨碍邻居限期改回被告改变入户门的开启方向不仅影响了原告一家通行,也妨碍了相邻户门开启,在消防事故发生时亦可能影响人流快速通过,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也就是说,入户门虽然是张大爷自家的,但“内开”还是“外开”不能任性,还需考虑是否影响了公共空间和和谐有序的邻里关系。最终法院判决,张大爷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进户门由目前的外开改为内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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