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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专栏简介

审判

  • 居民身份证所载地址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经常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应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居住情况
    日期:2023-08-26 点击:32次

    居民身份证所载地址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经常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应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居住情况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日期:2023-08-17 点击:36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案涉施工合同系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此情况下,案涉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条款及违约金条款均应无效,故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主张于法无据,不应予以支持。

  • 城镇户籍工人可参照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主张权利
    日期:2023-08-16 点击:57次

    城镇户籍工人可参照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主张权利在工程建设领域,实际施工人拖欠工资,城镇户籍工人可以参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向违法发包的建设单位或者违法发包、分包或出借资质的施工单位主张权利;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就实际施工人拖欠的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前已经转让了股权,是否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日期:2023-08-16 点击:55次

    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前已经转让了股权,是否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案涉工程款债务发生时,中旅西北公司为沙苑公司股东,工程款债权在中旅西北公司转让股权之前已经形成。2016年,沙苑公司与滕王阁公司签订《项目协议》,双方于2016年4月签订了合同总价为280447800.88元的《施工合同》。《项目协议》《施工合同》签订时,中旅西北公司占沙苑公司51%的股权,是沙苑公司的控股股东,其认缴出资额为1020万元。

  • 法院对当事人庭后补交的针对对方证据的反驳证据进行书面认定是否有违法律规定
    日期:2023-08-16 点击:81次

    法院对当事人庭后补交的针对对方证据的反驳证据进行书面认定是否有违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庭审后提交针对对方证据的反驳证据,法院通过对该补交的证据进行书面审查认定,认为不存在新的事实或对案件事实无实质影响。法院这一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亦不存在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情形。

  • 邮寄送达但因被告不在本地而拒收的,法院缺席审判是否合法?
    日期:2023-08-16 点击:114次

    邮寄送达但因被告不在本地而拒收的,法院缺席审判是否合法?一审法院按照丁某明民事起诉状列明的汇通公司的住所地邮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邮政速递物流信息显示该邮件收件人不在本地,拒收此邮件,应认定一审法院未合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 法院从行政机关调取的鉴定材料未经当事人质证即用于司法鉴定,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日期:2023-08-16 点击:94次

    法院从行政机关调取的鉴定材料未经当事人质证即用于司法鉴定,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司法鉴定程序所使用的鉴定材料是从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扣的鑫丰公司销售的“豫禾868”玉米繁殖材料中调取的,是行政机构封存的样品,且鑫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在查扣的玉米繁殖材料上签字。

  •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民事行为效力与法院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只归纳焦点,不再负责释明
    日期:2023-08-16 点击:64次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民事行为效力与法院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只归纳焦点,不再负责释明上诉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上诉人新疆精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人新疆龙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诉讼请求而法院未准许的,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日期:2023-08-16 点击:109次

    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诉讼请求而法院未准许的,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上诉人行知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京光辉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某凯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 当事人提交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并非当然属于无效证据
    日期:2023-08-13 点击:33次

    当事人提交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并非当然属于无效证据当事人提交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并非当然属于无效证据,是否能够作为定案依据,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加以判断。本案中,四建公司所提交工程签证单、工作联系单、工程量确认单等资料均加盖有监理公司印章,汇丰祥公司亦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该部分工程未实际施工,原审法院综合全案证据采信上述复印件并无不当,汇丰祥公司主张该部分证据属于无效材料,应当核减对应工程价款的主张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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