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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政策专栏简介

房产政策

  •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7-09-12 点击:162次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立商品房销售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披露制度。通过网络、报纸、电台和房产政务中心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公示监管查处的商品房销售信息违法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相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公布。

  •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房改相关程序的通知
    日期:2017-09-12 点击:273次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房改相关程序的通知。撤销房改申请人接到区房改办或相关单位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原承租人拒绝或不按规定期限办理手续的,由区房改办或相关单位对应退购房款进行提存或专户保存。

  • 关于批转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市场评估技术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9-12 点击:230次

    关于批转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市场评估技术方案》的通知。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根据《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平房和中式楼房按照房屋的屋面、屋架、墙身、门窗、顶棚、地面分部件以标准间为单位按条件计分、依成新折扣的办法计算,再按房屋建筑面积折算成单价;楼房按照楼房基本价格及增项价格分别依成新折扣的办法计算。房屋的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依实际数量按条件计分、计价计算。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7-09-12 点击:192次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管理的通知。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要收取当事人资料原件、房屋钥匙等物品的,应当出具收据,妥善保管。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原件、原物品或者复印件、复制品提供给其他人。在委托事项办理完毕后或者当事人要求返还所收取的资料原件、房屋钥匙等物品时,应当及时交还当事人,并办妥交接手续。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售楼场所信息公示和加强销售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9-12 点击:340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售楼场所信息公示和加强销售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区县建委(房管局)房屋市场管理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开发企业和销售机构公示证件信息不全,销售人员违规销售或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或不按期进行整改的,可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7-09-12 点击:174次

    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工业用地出让工作,健全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各地的工作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检查。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7-09-12 点击:233次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认耕地减少的省份,已经低于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凡属于1997-2010年规划期内,由耕地调整为其他可调整农用地(即带K地类,不含生态退耕形成的林地),且未破坏耕作层的,可按耕地管理,纳入耕地目标考核;纳入后仍有缺口的,须在新一轮规划期内,通过补充耕地面积或减少对耕地占用等措施确保实现耕地保有量的目标。

  • 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9-12 点击:143次

    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具有的国家级工法是指根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定和公布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工法。工法不受企业资质申报专业的限制。资质申报单位应为工法的第一、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及以下完成单位不予认可。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9-11 点击:170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 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飘窗、设备平台及阳台建筑面积规划计算规则》的通知
    日期:2017-09-11 点击:263次

    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飘窗、设备平台及阳台建筑面积规划计算规则》的通知。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凸半凹阳台符合以上条件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不符合以上条件超出规定部分的,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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