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
《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为稳慎推进我市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央单位用地管理范围包括:中央在京党和国家机关使用的北京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等部门归口管理机关事务的单位使用的北京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应纳入中央单位用地管理的北京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非低层农村住宅、农村公共建筑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合理安排农房建设用地。各地要保障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农房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鼓励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结合新村建设和旧村整治,因地制宜安全建设农房,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合村并居搞大社区。
最高法院发布不动产网络查封新规试点工作不改变人民法院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法定责任,不增加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额外工作,不突破不动产查封登记、登记资料查询一般规则,线上与线下查封统一流程、统一要件、统一标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基于多次分包或者转包而实际施工的人,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人主张因施工而产生折价补偿款没有法律依据
只缴社保,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违法!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审理建设工程领域买卖、租赁合同纠纷若干疑难问题解答构成委托代理、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的,相应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由建筑企业承担。另外,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也要注意对相关合同和交易关系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防止部分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损害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
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带押过户”是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推进实名制管理高质量落实。按照“应管尽管、应入尽入”的原则,完善全省实名制管理功能,在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强化管理人员、班组长、农民工等现场人员考勤的基础上,自2023年9月1日起,全省所有在建项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等企业信息和用工人员信息一律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