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房产政策专栏简介

房产政策

  •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
    日期:2017-09-18 点击:346次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实责任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各部门实行贯彻落实《纲要》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重点、工作责任,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各级政府督查部门、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7-09-18 点击:146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利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切实减少纠纷解决的层次和环节,降低化解矛盾的成本支出。注重与基层政府、村民自治组织等多元纠纷解决主体的联动协作,构建纠纷解决的全覆盖网络,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消除在萌芽状态。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金融机构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9-17 点击:275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金融机构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行可以事先提交《营业执照》或金融许可证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备案,登记部门按照《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中有关当事人身份证明的要求进行审核。已备案的银行,在以上证照年检周期内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可不再提交上述文件。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契税纳税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9-17 点击:275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契税纳税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统一全市政策执行口径,方便纳税人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避免纳税人重复申报,对同一纳税人需要办理企业重组改制等涉及多个区县契税征免审批业务的,其减免税审核工作可由市局统一集中办理。各局根据市局对该减免事项审核结果,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为纳税人办理契税征免手续,不再进行程序性审核。

  • 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总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7-09-17 点击:212次

    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总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991年以来按照土地登记有关规定核发的各种版本的土地证书依然有效,此次总登记经权利人同意,可以为其重新换发新版土地证书(证书上注明“换发”),原证书注销收回并存入档案。土地证书编号规则参照《北京市国有土地登记规范》有关规定填写。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具体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9-17 点击:253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具体问题的通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按政府核定的价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于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再次上市出售时,按照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9-17 点击:199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告
    日期:2017-09-16 点击:269次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告。在2008年7月3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已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7元或105元的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者可在2009年3月1日~31日经核实后向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银行办理多交款退款手续。

  •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9-16 点击:353次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农业局关于规范广州市农业产业化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管理的意见
    日期:2017-09-16 点击:269次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农业局关于规范广州市农业产业化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管理的意见。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用地的指导支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统筹考虑农业产业化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对需要申请省指标的,及时组织申报;对农业产业化用地的转让、转租等手续严格依法办理;对违法用地要严格查处。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