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切实抓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部、省、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认真研究、部署和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下放物业管理有关管理权限的通知。市房管局发现区(市)县房管局在一年内有3起以上违规审批、违法管理行为的,责令其改正并暂停有关下放的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有5起以上违规审批、违法管理行为的,责令其改正并收回有关下放的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要进行重点督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加大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指标的补充解释。除避让、对接市政公共地下空间外,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不应高于室外地坪1.0米;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于室外地坪大于1.0米时,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于室外地坪部分按地上建筑的规定进行退距管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加强指导,不断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务必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抓紧落实通知要求的各项措施,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政策规定。同时要深入调研宅基地管理中的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主动采取措施解决,并及时上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加强对督察区域内农民宅基地审批与管理情况的监督,确保农民合法居住权益得到保障。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共同责任,切实加强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督促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的法规和政策,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供地用地行为,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严禁违规代理租售“房中房”的通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承接客户租售中介业务过程中,发现物业属“房中房”的,应主动向业主解释相关政策,在业主书面承诺拆除“房中房”、解决有关问题后,方可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同时将相关情况向房屋所在街道的出租屋管理中心报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明确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尤其在保障性住房中应全面推行分户验收制度,把分户验收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促进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