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要注意了解因国家对城市房地产税政策调整而引起的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情况的影响,及时向省局反映遇到的问题。对于城市房地产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执行的衔接问题,省局明确:对于在2009年1月1日前已批准享受定期减免城市房地产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尚未到期,可在2009年1月1日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办理土地违法案件工作指引》的通知。遇有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接到《责令停止违法用地行为通知书》后,拒不停工的,作出通知的国土所报告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大队发出《查封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有权或会同有关单位对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查封,被查封的财物,由作出决定的执法监察大队加封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统筹高效利用工业用地工作方案的通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协助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贸委、国土房管局、外经贸局、规划局、环保局,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政府,从化市、增城市政府分管领导。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执行《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在已满足本项目业主购买和租赁需要的前提下,开发企业确需将车位、车库出售或出租给本项目业主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必须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上限额标准的通知。从2009年3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扣除上限额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置房为现房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项目实施完毕后三个月内为被拆迁人办理安置房所有权登记。安置房为期房的,拆迁人应当在安置房交付被拆迁人之日起三个月内为被拆迁人办理安置房所有权登记。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阳光操作规程》的通知。中心城区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成都市人民政府作出准予行政强制拆迁的决定后,责成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其他区(市)县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当地区(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准予行政强制拆迁的决定后,责成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成都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暂行规定》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购房群众利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查处各种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信心,引导居民理性住房消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提速十项措施的通知。加强批前服务。审批服务部门要深入现场,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协助建设单位加快前期工作,帮助梳理相关程序,协调解决各类问题,保证建设项目快速推进。加强在行政许可中心的现场审批。充实现场审批骨干力量,落实首席代表制度,实行具有建设项目审批权的职能部门与审批现场联动作业,提高建设项目现场审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