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落实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坚决清理调整和停止执行与当前中央调控方针政策不相符的地方有关土地、规划、信贷、财政、税收及户籍等政策,确保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
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房管局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配置适宜保管档案的专门库房和设施,采用现代先进技术设备,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接收、整理、保管档案,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
上海市关于转让花园住宅和非居住用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花园住宅转让和非居住用房转让补交出让金,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有关规定,采取“双评估”的方法(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拔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对交易时点的土地用途地价进行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
北京市关于加强酒店类项目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目前在售或可进行分层、分套(间)转让的酒店类项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房屋预、销售时向购房人明示房屋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明确告知购房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经营使用,并将此情况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予以约定。
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建设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住房。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遏制房价快速上涨强化房地产税收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局可结合本局实际情况,抽调精通土地增值税业务的税务人员,组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小组,专门负责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审核工作,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进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国务院已经确定的其他改革任务也要稳步推进。牵头负责部门要积极推动并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订改革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土地增值税贯彻执行情况和清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系统深入的督导检查。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督导检查过的地区,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督导检查组将对整改情况择时择地进行复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