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否可以处置在不改变租赁合同前提下,可不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进行“现状处置”,但处置前应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处置时应当充分披露租赁合同内容,特别是公告租赁剩余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等情况。确定保留价需考虑租金支付情况。成交或抵债后,被执行人作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继受。
楼盘外墙颜色与售楼广告不符,购房人起诉要求开发商变更外墙颜色能否获的法院支持1. 销售广告中标明了“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及《买卖合同》约定为准”的字样,销售广告中的暗红色墙体不应当视为双方对外墙面砖颜色的合同约定;案涉楼盘的各套房产已交付到国某等业主名下,相应产权也已办至各业主名下,作为五栋楼共有部分中的外墙面,我公司已无处分权,国某也无处分权;国某的诉讼请求在事实上不能履行。房屋办理竣工验收、交付业主后,再更换所有的外墙面砖,需要办理城管、建设等行政许可,上述条件是否具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我单位也没有能力成就这些条件。
房地产开发商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保留外墙面使用权,购房人应如何维权对于共有物的处分应取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即对本幢建筑物外墙面的处分,应该由该建筑物全体区分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后,方为有效。任何单一的共有人不能就共有部分单独进行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就是移转该房屋完整的所有权与购房人,外墙面使用权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本案被告利用开发商之地位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将外墙使用权等予以保留,于法不合;
开发商交付使用临时用电的商品房,购房人起诉开发商违约获法院支持某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屋在约定的交房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原告也认可交房时房屋已通电,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于交房日对装饰、设备提出异议,案涉房屋在合同约定的最后交房日已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签订商铺认购书后,买卖双方对买卖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如何处理认购书仅约定了房屋单价,对付款方式、交楼时间等重要内容并无明确约定,需要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协商一致确定;2. 认购书未约定原告无条件同意被告提出的任何合同条款,原被告是平等主体,双方均可以对彼此的合同要求提出拒绝或要求修改;3. 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在签约时存在恶意磋商及拒绝签订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
卖方毁约,购房人可否请求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房屋增值差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遭遇卖方毁约,买方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已付的购房款及赔偿房屋增值差价获支持
情势变更原则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如何适用政府出台的房地产新政导致刘某无法通过贷款方式购买房屋,该情况属于双方签订认购书时不能预见的重大变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现双方的约定已无法履行,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本院不持异议;2. 本案合同解除后,双方并无实际损失发生,刘某诉请返还定金及首付款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3. 刘某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势变更事由出现后中止继续履约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对甲公司的答辩意见不予支持
卖房者以买方是"老赖"为由解除合同,法院判决:合法在诉讼中,胡某已明确主张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后,郭某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仍未被屏蔽或撤销,其既未提供担保,亦未能证明自己具有履行能力,故胡某要求解除房产买卖及代办协议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基于此,郭某要求胡某继续履行双方所签的房产买卖及代办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精装修房屋质量有瑕疵,怎么办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反精装修标准赔偿条款的,业主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索赔。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赔偿条款,业主发现精装修房存在质量问题时,也有权要求装修方承担房屋修复责任。此外,业主还有权要求赔偿因装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在修复期间的合理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精装修房购房合同时应明确装修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
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能否对抗法院对涉案标的物的查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