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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 开发商因雾霾天气停工,是否需要承担逾期交房责任
    日期:2018-03-21 点击:2746次

    开发商因雾霾天气停工,是否需要承担逾期交房责任尽管开发商因政府命令停工一般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但实践中也有观点认为,因雾霾天气、国家重大政治活动等原因,施工单位根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令停止施工的事实客观存在,虽不属于约定和法定的不可抗力范畴,但确实为合理顺延工期的情形,开发商不应承担此期间的违约责任。

  • 所购房损害身体健康 购房者有合同解除权
    日期:2018-02-08 点击:167次

    所购房损害身体健康 购房者有合同解除权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售房者应当依法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对标的物的质量及其负载之权利所应负的保证其瑕疵、完整、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明确规定,出卖人给付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标的物,是一项给付义务。

  • 工作人员代表公司签购房合同,构成表见代理情形
    日期:2018-01-17 点击:489次

    工作人员代表公司签购房合同,构成表见代理情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现诉争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张某表示可支付全部购房款,故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张某支付开发公司购房款,张某交房并办理过户。

  • 农村房买卖,可依善意取得制度认定受让人所有权
    日期:2018-01-17 点击:334次

    农村房买卖,可依善意取得制度认定受让人所有权宅基地审批表只记载建房初始申请人及家庭共同居住成员,一旦出现土地使用权人去世、房屋出售、分家等情况,当事人并不向土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变更。加之,房屋所有权于土地使用权并非同等概念,并不能依土地使用权审批表来准确界定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情况最终需依建房时出资、出力情况,对房屋建设贡献大小等因素综合认定。

  • 一房二卖的,差价款应作买房人期待利益予以支持
    日期:2018-01-17 点击:234次

    一房二卖的,差价款应作买房人期待利益予以支持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刘某与徐某签有收条,承诺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徐某,并将涉案房屋交付徐某使用。该收条已具备了拟购房屋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价款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可认定刘某与徐某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 引诱违约致一房二卖,原合同有效,仍需继续履行
    日期:2018-01-17 点击:172次

    引诱违约致一房二卖,原合同有效,仍需继续履行买受人与第三人相互串通,引诱出卖人违约一房二卖的,只能减免违约方违约责任,并不能免除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关于“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公然违背,其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出卖人一房二卖,买受人不安抗辩而自愿解约情形
    日期:2018-01-17 点击:219次

    出卖人一房二卖,买受人不安抗辩而自愿解约情形从形式要件来看,一房二卖情形下两份合同均为有效,但卖房者最终只能选择履行其中一份合同。在徐某对买卖房屋现状提出异议并行使不安抗辩权前提下,沈某并未积极消除业已存在的令合同相对人不安之情形并履行相应告知义务,而是单方面通知徐某解除合同,故沈某主张徐某违约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沈某诉请及徐某反诉请求。

  • 无权处分夫妻共有房,合同有效,物权不必然变动
    日期:2018-01-17 点击:184次

    无权处分夫妻共有房,合同有效,物权不必然变动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依审理查明事实,涉案房屋系雷某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登记在雷某名下,雷某未经李某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屋,侵犯了李某共有权利,构成无权处分。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 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合同仍有效
    日期:2018-01-17 点击:317次

    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合同仍有效《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商品房合同纠纷中违约金约定过高能否调整
    日期:2018-01-15 点击:167次

    商品房合同纠纷中违约金约定过高能否调整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案中总房款的20%的违约金为二十多万,而该房屋所在地的房价没有明显下降,故其上述违约金明显过高,应该予以调整。调整的具体幅度,法院依据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等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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