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履行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时,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当然双方也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具体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当房屋征收部门不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按时支付补偿金额或者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调换的房屋或周转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房屋征收人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被征收人的损失或支付补偿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当被征收人没有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将自己的房屋腾空并交付征收人拆除的,也应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向房屋征收人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