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由此可知,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对于重大误解可以从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认识是否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去判断。被征收人因为对于补偿协议的性质、征收标的等有误解而签订协议,实质上该协议的内容并不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法律赋予当事人以变更或撤销权,由当事人来决定该协议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