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第一个买房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后面的合同无效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笫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因此,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岀卖人又与他人签订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买受人只要能够证明出卖人与第三人是恶意串通,那么,其就能请求法院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实际生活中,如果第三人明知买卖双方的合同,还与出卖人签约,其实就是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