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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 能否在房屋买卖双方已经办完过户手续之后解除合同
    日期:2019-01-22 点击:255次

    能否在房屋买卖双方已经办完过户手续之后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可见,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好了,达成一致的意见,即使房屋已经过户,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这是民商事法律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 房屋买卖中,开发商能否因购房者迟延交付购房款而要求解除合同
    日期:2019-01-22 点击:236次

    房屋买卖中,开发商能否因购房者迟延交付购房款而要求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屋交付使用后,但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
    日期:2019-01-22 点击:189次

    房屋交付使用后,但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由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一房二卖、第一个买房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后面的合同无效吗
    日期:2019-01-22 点击:332次

    一房二卖、第一个买房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后面的合同无效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笫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 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会支持吗
    日期:2019-01-22 点击:188次

    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会支持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吗
    日期:2019-01-22 点击:235次

    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可见,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否则,该合同是无效的

  • 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吗
    日期:2019-01-22 点击:223次

    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可见,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否则,该合同是无效的

  • 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日期:2018-12-18 点击:147次

    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 被执行人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如何执行
    日期:2018-11-23 点击:230次

    被执行人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如何执行被执行人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开放商(被执行人自付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银行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开发商在预售房产办理抵押权登记之前对银行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的商品房预售情形下,预售的商品房被法院预查封后,开发商或被执行人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除合同的,不得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执行预售房产。

  • 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是否可以处置
    日期:2018-11-23 点击:488次

    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是否可以处置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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