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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 购买期房存在哪些风险、如何防范
    日期:2018-03-28 点击:214次

    购买期房存在哪些风险、如何防范期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到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时止,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即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的在建或未建房屋,不是法定意义上的期房,不能进行预售(购)和其他活动。

  • 买房虽已取得产权,并不必然能得到房子
    日期:2018-03-27 点击:218次

    买房虽已取得产权,并不必然能得到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方应向买受人履行权利与实物的双重交付,在买受方已取得房屋产权而未实际占有的情况下,其仅仅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有权占有人迁出,法院应作慎重审查。若占有人对房屋的占有具有合法性、正当性,买受方应以合同相对方为被告提起债权给付之诉,要求对方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或在房屋客观上无法交付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买房人要求卖房人配合过户的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日期:2018-03-27 点击:200次

    买房人要求卖房人配合过户的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买房人请求卖房人过户的权利明显不属于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在过户且拿到产证之前买房人对于标的房屋还没有所有权,一般也不会对标的房屋享有物权),所以买房人要求卖房人过户的权利不是物权请求权。恰恰相反,买房人要求卖房人配合过户的权利是《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是债权(合同之债)请求权。

  • 房产证上有未成年人的名字,卖房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日期:2018-03-27 点击:156次

    房产证上有未成年人的名字,卖房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监护权属于亲权的范畴,不因离婚而发生变更。父母约定某一方离婚后不再享有监护权的约定是无效的,不管法院判决哪一方抚养孩子(或者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父母双方都享有孩子的监护权。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是法定代理人。因此,离婚的父母都享有孩子的监护权和法定代理权。从这个角度讲,出售有未成年人名字的房产时最好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均签字。

  • 卖房后房屋被征收,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合同
    日期:2018-03-21 点击:225次

    卖房后房屋被征收,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根据该规定,若该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当事人可要求撤销。

  • 为骗取银行贷款房屋买卖方签虚假合同,法院应怎么判
    日期:2018-03-21 点击:187次

    为骗取银行贷款房屋买卖方签虚假合同,法院应怎么判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池州洁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商品房买卖之合法形式掩盖池州洁源公司以虚假按揭方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之非法目的,属无效合同,自始无效。陈某明知其未实际出资,而以虚构债权提起诉讼,且签署保证书后,仍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其恶意不证自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时对陈某的虚假陈述、恶意诉讼行为进行处罚。

  • 房屋签约后被刑拘,合同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
    日期:2018-03-21 点击:233次

    房屋签约后被刑拘,合同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因个人原因导致人身自由受限,且无法证明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内,有向合同相对方支付房款、提存房款等履约行为,由此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 房屋被过户给第三人,买方请求确认物权是否应予支持
    日期:2018-03-21 点击:193次

    房屋被过户给第三人,买方请求确认物权是否应予支持《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 婚房是“凶宅”小夫妻起诉撤销购房合同,法院会支持吗
    日期:2018-03-21 点击:188次

    婚房是“凶宅”小夫妻起诉撤销购房合同,法院会支持吗“凶宅”是指房屋内部有凶杀案的房子,诉争的房屋不属于凶宅。秦燕认为,即使这套房屋符合凶宅的特征,但这些都是封建迷信,不影响房屋的使用和居住功能,不属于影响合同订立和履行的重大事项。她要求张晓山履行合同,推动银行继续放贷。

  •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的房屋能否因父母债务而被强制执行
    日期:2018-03-21 点击:156次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的房屋能否因父母债务而被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据上述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一般情况下,登记权利人即推定为实际权利人,但有证据证明购房款实际出资人不是登记权利人时,亦要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房屋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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