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以房抵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物权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
买房人通过司法查封的方式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及风险《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司法实务中,法院裁定保全不动产的时间一般是三年,查封期限届满前可以申请延期。因此,司法查封能够有效地防止买房人一房二卖或者将房屋做抵押。
关于买房人要求卖房人配合过户的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的规定很模糊。但是主流的观点认为:(1)债权(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本质也是债权)、继承权请求权(法律依据为《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等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卖房人的代理人与买房人恶意串通损害卖房人的利益,法律后果如何《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据此规定如果房子还在买房人名下,买房人应当将房屋返还给卖房人(不是代理人)。
借名买房下的权利归属之争借名买房行为是因为实际出资人不符合某种资格,或是不方便以本人的名义购房时,与登记名义人约定借用其名买房,将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但仍保留房屋的使用权限。借名房屋的权属变动形式不满足物权法对房屋权属的形式要求,造成法律层面的产权人和实际层面的产权人不一致的形态,从而引起诸多纠纷。
房产做抵押,应注意哪些事项依《物权法》规定,未对不动产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条款或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赔偿房价上涨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房价上涨是否属于情势变更、能否以此为由请求调整房屋买卖价格房屋价格较大幅度的上涨虽然可能超出当事人的预见,但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故以房屋价格出现较大上涨、继续履行显失公平为由主张调整交易价格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商品房存在层高误差时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关于面积误差超过3%的按二倍予以赔偿的规则,实质上包括了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其中的一倍是赔偿实际损失,另一倍则是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实质是通过授予私人惩罚权的方式实现本应由公法担当的惩罚与威慑目的的特殊惩罚制度,因此因合同违约而进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前提或者是法定、或者是双方约定、或者是违约方存在恶意损害他人权益的严重不法行为
借名购房”存在哪些风险呢实际购房人与名义购房人会约定,整个实际交易过程都由名义购房人出面,而购房款则全部由实际购房人出资。买下房屋后,也是由实际购房人实际使用房屋,等到一定时候,名义购房人再配合实际购房人将房屋产证上的权利人变更为实际购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