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申请不动产登记,应该如何进行
答:申请人若要申请不动产登记,首先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即“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到规定的登记机构进行办理。在办理以前要准备好需要的材料,在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填写一份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该表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登记事项、申请人情况、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地役权情况、登记原因和证明以及备注等内容。填完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后,登记机构会对登记的事项进行审査、查验,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