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抵押期间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房主)姓名变更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和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共同申请,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手续办理: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他项权证》
3、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
4、《居民户口簿》(须记载曾用名)
注:如果《居民户口簿》未记载曾用名的,可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姓名变更证明。
5、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身份证明、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