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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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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偿决定如何才能做到公平合理
    日期:2019-01-25 点击:275次

    补偿决定如何才能做到公平合理补偿决定作出的程序和条件应符合法律规定。只有当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这两种情况下,才可以报请相关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 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日期:2019-01-25 点击:248次

    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可以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满时,可以申请鉴定。对于申请评估和鉴定的费用应由谁来承担,要区分对待。一般来说,首次申请评估时,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因此评估的赀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来承担。

  •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的价值不满时,该如何维权
    日期:2019-01-25 点击:303次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的价值不满时,该如何维权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口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复核后,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如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
    日期:2019-01-25 点击:215次

    如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一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三是在评估房屋价值时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 在征收补偿时,区分合法建筑、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有什么意义
    日期:2019-01-25 点击:260次

    在征收补偿时,区分合法建筑、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有什么意义在征收补偿时,要明确区分合法建筑、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因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在征收时,应当给予补偿,但对于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予补偿。

  •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否属于补偿范围
    日期:2019-01-25 点击:340次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否属于补偿范围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属于房屋征收的补偿范围。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时,应考虑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对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房屋被征收后,土地使用权是否应得到补偿
    日期:2019-01-25 点击:194次

    房屋被征收后,土地使用权是否应得到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系用益物权,也是合法的财产权,因公共利益征收的应当给予补偿。对此,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叫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因此,房屋被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应得到补偿。

  • 房屋被征收后,土地使用权是否应得到补偿
    日期:2019-01-25 点击:366次

    房屋被征收后,土地使用权是否应得到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系用益物权,也是合法的财产权,因公共利益征收的应当给予补偿。对此,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叫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因此,房屋被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应得到补偿。

  • 征收个人住宅后,如何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日期:2019-01-25 点击:1959次

    征收个人住宅后,如何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对于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优先得到住房保障,不用等待轮候保障房。对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在征收补偿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回迁”的补偿方式吗
    日期:2019-01-25 点击:345次

    在征收补偿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回迁”的补偿方式吗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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