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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征收补偿时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日期:2019-01-25 点击:254次

    征收补偿时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在征收补偿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是被征收人的权利。当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首先,应查看征收人是否有权处置调换的房屋。实践中,征收人用于调换的房屋要么是自建的,要么是与开发商合作建造的,对于征收人自建的房屋,权属明确,被征收人选择时无须顾虑。

  • 对征收决定不服时,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
    日期:2019-01-25 点击:297次

    对征收决定不服时,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知,当被征收人对政府的征收决定不服时,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申请行政复议,二是提起行政诉讼。且这两种救济方式没有先后顺序,由被征收人自由选择,被征收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提起行政复议,待复议结束后再提起行政诉讼。

  •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时,该怎么办
    日期:2019-01-25 点击:308次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时,该怎么办征收方案的确定对被征收人的利益会造成重大影响,其一是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对征收房屋的处理将受到限制,不能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其二是征收范围确定后,将对被征收人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产生停产停业损失。

  • 公众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制订
    日期:2019-01-25 点击:186次

    公众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制订征收补偿方案制订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被征收的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保证公众具有参与补偿方案制定的权利,这也是我国民主决策精神在征收领域的体现。实践中,公众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制订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时,公众可以通过网络、书面等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二是在举行听证会时,公众可以亲自参与听证会或委托代表参加听证,反映自己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修改意见。

  • 房屋征收中的被征收人可以是房屋承租人和其他使用人吗
    日期:2019-01-25 点击:257次

    房屋征收中的被征收人可以是房屋承租人和其他使用人吗房屋征收是把原属于单位或者个人的所有的房屋依法征收归国家所有的一种行政行为,房屋征收改变的是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被征收人只能是对房屋所有权享有处分权利的房主,而房屋承租人和其他房屋使用人对房屋只有占有、使用、收益权,没有处分权,所以无法成为房屋征收中的被征收人。但房主在获得征收安置和补偿后,可以对其他房屋使用人进行补偿或安置。

  • 什么是房屋拆迁、房屋拆迁和房屋征收是一回事吗
    日期:2019-01-25 点击:264次

    什么是房屋拆迁、房屋拆迁和房屋征收是一回事吗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进行拆除,并给予被拆迁人一定补偿的行为。房屋拆迁往往是建设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进行的拆迁,其目的一般是非公益性的,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能因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而主张合同无效吗
    日期:2019-01-23 点击:286次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能因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而主张合同无效吗对于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来说,双方只要签订了合同,是否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或其他条款,否则,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 能否在房屋买卖双方已经办完过户手续之后解除合同
    日期:2019-01-22 点击:246次

    能否在房屋买卖双方已经办完过户手续之后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可见,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好了,达成一致的意见,即使房屋已经过户,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这是民商事法律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 房屋买卖中,开发商能否因购房者迟延交付购房款而要求解除合同
    日期:2019-01-22 点击:227次

    房屋买卖中,开发商能否因购房者迟延交付购房款而要求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屋交付使用后,但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
    日期:2019-01-22 点击:181次

    房屋交付使用后,但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由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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