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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关于对房屋征收市场价格补偿的理解问题
    日期:2024-01-09 点击:41次

    关于对房屋征收市场价格补偿的理解问题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里的“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各种因素基本相当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关于省级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决定的可诉性问题
    日期:2024-01-09 点击:47次

    关于省级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决定的可诉性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2005)行他字第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及其行政复议决定,属于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承租人自行搬离房屋并明确表示放弃房屋内所有物品的,出租人应当及时收回房屋,防止损失扩大
    日期:2024-01-09 点击:35次

    承租人自行搬离房屋并明确表示放弃房屋内所有物品的,出租人应当及时收回房屋,防止损失扩大承租人赵某没有合同解除权,其擅自搬离涉案档口的行为构成违约,其未与出租人办理档口交接,视为承租人未交还租赁标的物,应当继续支付合同解除前的租金及合同解除后的占有使用费。关于支付占有使用费的期间,虽然赵某没有合同解除权,但其明确表达了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思并搬离涉案档口,甲公司认可赵某承租的档口并未上锁,虽然赵某在涉案档口内遗留部分物品,但赵某在2021年11月4日的庭审中明确表示放弃涉案档口内的所有物品。

  • 承租人搬离房屋后,出租人不能以双方对违约责任未达成一致为由拒绝收房
    日期:2024-01-09 点击:33次

    承租人搬离房屋后,出租人不能以双方对违约责任未达成一致为由拒绝收房房屋交接与违约责任承担并不矛盾,在承租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就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承担等问题另行主张解决,但不能仅以双方就违约责任承担未达成一致为由拒绝收房,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主张赔偿。

  • 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房屋,如果因承租人原因未及时返还的,承租人
    日期:2024-01-09 点击:28次

    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房屋,如果因承租人原因未及时返还的,承租人仍需支付一定的租金或占有使用费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常见法律问题
    日期:2024-01-09 点击:42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常见法律问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由国家部门颁发,是经备案允许销售房地产的必经手续。在未取得该证明的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均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该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转包人和分包人未结清工程款的,转包人对分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2024-01-06 点击:32次

    转包人和分包人未结清工程款的,转包人对分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系承包人向其材料商、分包商赔偿损失原因之一的,法院可酌定
    日期:2024-01-06 点击:38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系承包人向其材料商、分包商赔偿损失原因之一的,法院可酌定由发包人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 遇到集体土地征收,可从这三个阶段来审查征收是否合法
    日期:2024-01-05 点击:33次

    遇到集体土地征收,可从这三个阶段来审查征收是否合法集体土地征收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一旦发现征收方存在这样或是那样的违法行为,我们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被征地农民怎么才能知道征收方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呢?根据律师的办案经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阶段来审查。

  •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最终对外发生效力的是上级政府的批准行为,还是下级政府的公告?
    日期:2024-01-05 点击:26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最终对外发生效力的是上级政府的批准行为,还是下级政府的公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过程中,一般而言,最终对外发生效力的是上级政府批准行为,下级政府公告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但公告的内容影响被征收人权利义务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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