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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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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跳单买方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不属“跳单"违约行为
    日期:2017-12-07 点击:268次

    跳单买方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不属“跳单"违约行为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 客户在签订居间合同并接受主要居间服务之后,甚至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再主张另换中介公司,则属滥用自
    日期:2017-12-07 点击:261次

    客户在签订居间合同并接受主要居间服务之后,甚至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再主张另换中介公司,则属滥用自主选择权的跳单行为买方可以在充分比较不同中介公司的居间费标准、服务内容、商誉等之后,再决定是否签订看房确认书或居间合同,故该条款并未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客户在签订居间合同并接受主要居间服务之后,甚至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再主张另换中介公司,则属滥用自主选择权的跳单行为。

  • 当事人“跳单"行为违反了双方签署的居间合同的约定,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日期:2017-12-07 点击:363次

    当事人“跳单"行为违反了双方签署的居间合同的约定,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居间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有时为确认书的主要内容,在双方签订居间合同时,买房人对该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是明知的,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此类条款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跳单"行为违反了双方签署的居间合同的约定,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合同约定的“跳单"违约金应为有效。

  • 非独家委托出售时中介人对买受人的违约金请求权能否成立
    日期:2017-12-06 点击:347次

    非独家委托出售时中介人对买受人的违约金请求权能否成立实践中,很多诸如“如果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未通过其购买所涉房屋,应承担相当于居间报酬的违约金责任"条款的约定,多由中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往往对委托人进行较大限制,故不宜简单地按照双方的约定机械判断,而应当根据合同目的,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等综合考量。

  • 中介机构所提供信患与事实不符是否承担责任
    日期:2017-12-06 点击:269次

    中介机构所提供信患与事实不符是否承担责任第一种观点认为,当居间人提供的信息与事实不符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时,居间人非但不可以收取报酬,还应赔偿委托人的损失。第二种观点认为,居间人的核查义务并非绝对,针对具体案件应从居间合同对中介人核查义务是否约定、中介人的故意过失以及委托人自身是否存有过失或阻碍居间合同履行的行为等方面综合考量。

  • 因开发商的过错,导致买房人未支付按揭款项,怎样追究责任,各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认定
    日期:2017-12-04 点击:254次

    因开发商的过错,导致买房人未支付按揭款项,怎样追究责任,各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认定开发商的恶意欺诈。期房按揭中,如果开发商将获得的贷款挪作他用甚至携款潜逃,由于开发商与银行间的金融合作协议,购房人的贷款银行是由开发商选定的,而银行也负有对贷款资金用途监管的义务,此时,购房人可能据此认为银行监督不力,存在过错而拒绝继续偿还贷款。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对于出卖人延迟办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约定,可以排除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
    日期:2017-12-03 点击:674次

    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对于出卖人延迟办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约定,可以排除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8条违约金责任方式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8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办证延误,开发商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日期:2017-12-03 点击:246次

    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办证延误,开发商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性质是关于买卖合同的违约之诉,按照合同相对性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即便因为第它人的原因造成违约,也应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守约方可否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日期:2017-12-03 点击:254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守约方可否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具体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和计算赔偿额的方法,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不影响守约方提出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

  • 如何调整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日期:2017-12-01 点击:261次

    如何调整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减少时,人民法院可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超过损失30%为标准,予以适当调整。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发生违约行为后,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因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违约金的责任问题,按照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进行处理,如果违约方提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太高要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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