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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网违约责任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买卖合同律师,房产交易纠纷违约金,违约定金罚则适用,北京房地产律师在线,房产律师事务所,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房屋纠纷律师,北京法院房产争议律师,北京房产交易律师,北京房产官司律师,北京房产交易律师,北京房产专业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免费提供房产交易纠纷违约责任法律咨询。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违约责任承担上诉案判决书节选
    日期:2012-03-08 点击:494次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违约责任承担上诉案判决书节选 许某某是否存在瞿某某诉称的违约行为。关于附属设施、设备的问题:本案合同附件二设备一栏约定设备为固定设备,装饰为固定装修, 补充条款中对室内装饰及设备未作具体约定。瞿某某亦无法描述上述设备的具体型号、铭牌等状况,应认定双方对装饰及设备属约定不明,仍以合同附件二中的约定为准,室内装饰为固定装修,设备为固定设备。空调、吊灯、窗帘等均属可移动设备及装饰,并不同于固定附着于不动产上的不可移动设备。

  • 合同法中关于双方违约及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责任的承担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3-08 点击:1003次

    合同法中关于双方违约及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责任的承担的法律规定 违约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为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如第三人迟延交货造成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应当向第三人追偿。第三人原因构成意外事故致使一方当事人违约,且第三人无力赔偿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法律规定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第三人直接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应当直接承担责任。例如依照消费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出售商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制造商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受损害的消费者直接请求生产者赔偿的,生产者应当赔偿。

  • 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免除之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3-08 点击:741次

    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免除之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 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违约方没有过错,因此通常是免责的,但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也要承担责任的,违约方也要承担无过错的违约责任。例如,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 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定金及定金罚则适用的规定
    日期:2012-03-08 点击:730次

    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定金及定金罚则适用的规定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有的称违约金合同。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可以看成为一种附条件合同,只有在违约行为发生的情况下,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 违约的基本形态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日期:2012-03-08 点击:400次

    违约的基本形态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违约,即违反合同。现实中违约形态表现多样,不少学者对此都有归纳,如有的将债务不履行分为拒绝给付、给付不能、不完全给付、迟延给付四种状态,有的则强调预期违约、根本违约、部分违约。这些归类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难免有所疏漏。本文从分类入手,阐述违约形态,以适用各种违约现象。违约行为从不同角度可做多种分类。

  • 迟延办房产证违约责任有关疑难问题的认定与处理
    日期:2012-03-08 点击:463次

    迟延办房产证违约责任有关疑难问题的认定与处理 首先是买受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义务的违反,通常是没有如约交付购房款等,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履行协助义务,属于依法行使抗辩权的范畴。其次是买受人对房产交易法定义务的违反,突出表现在买受人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契税。依照《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买受人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维修基金。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 房屋买卖中延期办理产权证违约责任的承担
    日期:2012-03-08 点击:336次

    房屋买卖中延期办理产权证违约责任的承担 原被告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未按期偿还银行借款,是导致被告代其偿还后发生追偿纠纷的原因,也是双方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根本原因,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未按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构成违约,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要求,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鉴于双方有关追偿借款的纠纷现已通过诉讼解决,故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要求,本院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于北京市民政局住宅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吕某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房屋买卖“政策性违约”呈现四大特点
    日期:2012-03-08 点击:458次

    房屋买卖“政策性违约”呈现四大特点 主张退房的一般为购房者,退房的理由基本是无力支付过高的首付款或无法承担提高的贷款利率。但从购房者退房的真实目的来看,可能存在不同:部分购房者确实是因为经济能力有限,无法解决首付款及利率问题,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而被迫提出解除合同;部分购房者则并非在经济能力上真的无力解决上述问题,而是看到国家出台严厉措施后,房价有可能进入下降通道,便选择以“搭顺风车”的方式主动要求解除合同。

  • 房屋买卖“政策性违约”性质如何认定
    日期:2012-03-08 点击:567次

    房屋买卖“政策性违约”性质如何认定 购房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一般为要求判令解除其与卖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请求判令卖房人退还其已交纳的款项。购房者的事实依据非常明确,均直接指向国家行政机关及地方政府对楼市的调控政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法律依据则存在不同:一是主张上述政策调整构成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因此,要求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

  • 房屋买卖中违约金的计算
    日期:2012-03-08 点击:323次

    房屋买卖中违约金的计算 当违约金低于损失时,提高违约金,有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使其得到相当的补偿。但只有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才予以适当减少,而一般的“高于”则还是依照双方的约定数额来认定。这体现了违约金除了填补守约方的损失,还具有惩罚违约方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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