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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开发商交付房屋不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但该交付房屋改变的建筑事项,经过行政机关审批或者符合建筑规范,开发商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交付房屋不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应由开发商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交付房屋改变的建筑事项,无论是否经过行政机关审批或者是否符合建筑规范,均属另一法律关系,不能成为开发商不违约或者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
房地产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购房人所购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认为,虽然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管道铺设内容,但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这一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可以考虑因房地产公司应告知而未告知,致使购房人多支出的交易成本或者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部分。
二手房买卖纠纷之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被银行拒绝,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贷款支付主要房款是大多数购房人的首选付款方式,可如果购房者不能通过银行审查,自身没有能力支付房款,基于买卖合同的约定又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房款的话,将不可避免地造成违约,最后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从法律关系上来看,贷款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未能成功,贷款可以成为终止合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否则,一旦未能获得贷款,基于买卖合同付款方式的约定,购房者就必须以其他方式支付房款,否则就构成了违约。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付款后,卖方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 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返款,并赔偿其损失。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开发商在交房后的1年时间里都未为刘小姐办理房产证。我国法律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约定过高,违约方能否要求法院调低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能否要求开发商退房 商品房主体质量不合格。在此种情况下,购房人如果认为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首先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检验,经检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即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反悔能否请求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买卖关系进程中所处的阶段不同,违约一方承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定金交付后但未签订买卖合同阶段,买方这时候是可以无理由退房的,只要承担定金的损失;但是如果卖方存在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后,这个阶段一般无法定情形可以视为买卖关系成立,除一方有根本违约的情形可解除、撤销买卖合同外,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当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这个阶段物权已经转移,即房子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没有法定情形下是不可能再退房子的。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未及时迁出户口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朱某现起诉要求徐某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将案外人韩冬芳等人的户口从系争房屋内迁出,因户口迁移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故对于朱某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但朱某以徐某逾期迁出户口构成违约为由,要求徐某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请,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根据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的约定,徐某承诺于2008年1月15日前将系争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否则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 户口迁出 违约责任约定过高可请求法院适当调整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作为出卖方的被上诉人应将户口从系争房屋中迁出,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而被上诉人肖乙的户口至今未能迁出,上诉人朱某某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被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应予支持。双方合同约定,被上诉人未按约定时间迁出户口,应按房价的万分之三向上诉人违约金,原审审理中,被上诉人主张违约金数额过高,请求适当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