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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栏简介

北京物业管理律师栏目:北京物业管理律师、物业管理纠纷律师、物业管理合同律师、业主维权律师服务范围,协助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管理企业草拟、修改委托协议;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管理委员会草拟、修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业主管理机构,起草、审核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等;协助业主订立业主公约;提供业主与开发商关于相邻权的预防和解决:不动产日照、通风、滴水、排水、噪音等相邻关系纠纷,提供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全程的律师咨询服务。

  • 关于销售商品房与售后物业管理如何衔接的规定
    日期:2012-05-20 点击:357次

    关于销售商品房与售后物业管理如何衔接的规定 消费者购房不仅关心房屋质量的好坏,也越来越关心所购房屋物业管理的好坏。目前,物业管理出现的纠纷,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在购房时未就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进行详细约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商品房销售后物业管理的相关内容,并充分考虑到与即将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衔接,本条作出了上述规定。

  •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2-05-18 点击:211次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
    日期:2012-05-18 点击:868次

    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 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组建。直辖市和省会市以及省辖市公安局和县(市)级公安局可以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省、自治区公安厅、地区公安处、派出所(警署)和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不得组建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公司要切实保障保安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保安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日期:2012-05-18 点击:315次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各级政府的物价部门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物价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 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安全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日期:2012-05-16 点击:290次

    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安全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当有损害结果发生时,在过错推定原则中,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是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但是该损害事实必须是已经发生的,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且精神损害必须是在侵权责任中才可以提出的请求,因此业主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既有物质损害结果发生的前提下,才可以要求物业服务公司赔偿。

  • 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日期:2012-05-16 点击:770次

    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只要有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发生即可,就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显然缺乏公正,因此在实践中很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都按照过错原则来审理,而从现有的法律、法规看,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该过错原则没有详细的论述,因此导致了在实践中同样的案例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当事人也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这与我国当前构建的法治国家是极其不符的。

  • 物业服务企业安全赔偿责任的性质
    日期:2012-05-16 点击:371次

    物业服务企业安全赔偿责任是指在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范围内发生的因第三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业主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业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的法学界对物业服务企业安全赔偿责任性质的分析存在三种学说。违约说。该学说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就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小区秩序的维护和保安等活动形成合同,其性质一般认定为委托合同,该学说认为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行为直接导致了业主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业主有权根据其损失的大小,选择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 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原因法律分析
    日期:2012-05-16 点击:334次

    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原因法律分析 业主以拒缴物业管理费为手段,要求物业管理者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法律规定及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者应当对物业进行综合管理,而管理的内容是全面的,但这种全面服务并非意味小区内一切服务。新建小区中有一部分业主属于市政改造的拆迁安置户,其中的许多业主本身属于低保户或接近低保的状态,失业、疾病已经使他们穷困潦倒,日常饮食、衣物、水电开支以及家庭成员就读、就医等费用已经使他们负债累累,而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又不能全面保障他们的生活。在这种情形下,要求他们缴纳物业管理费,从实务角度来讲不具操作性。

  • 物业管理企业经营风险的法律防范措施解析
    日期:2012-05-15 点击:402次

    物业管理企业经营风险的法律防范措施解析 交接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双方协商处理,由责任单位返修,再约定时间复检,直至验收合格。对于遗留问题或者发生的争议不能解决的,向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解决。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做好公共部位、公共和共用设施和设备日常和例行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对于容易发生损害的设施设备的区域,应建有相应的监控设备,对现场进行监控和录像,定期存储。

  • 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的法律风险解析
    日期:2012-05-15 点击:385次

    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的法律风险解析 缺乏对另一方合同签订主体的资质及资信的审查。例如,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开发商是否具有一定的资质,是否具有良好的资信,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应当依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等级的收费水平。虽然从竞争的角度出发,同等的物业管理收费,如果业主所享受的管理服务不同,当然业主会倾向于服务内容和水平更高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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