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后一直未居住,需要交物业费吗?
问:我2014年5月买的房子,2014年11月份交房了,但是我一直未居住,现在物业公司老是打电话给我,要求我交物业费,我房子都还没有装修、入住,需要交物业费吗?
答:你应该交物业费。当你从开发商处接受房屋时,你实际上就已经占有了房屋,就应该开始交物业费。至于你是否实际使用,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是小区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即小区内环境、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维护,这种公共服务性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某些人还未正式入驻而成本减少。根据《最高院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