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私自换业主门锁逼交物业费是否违法?
问:我2012年8月在萍乡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2年12月30日交房。收房时经验收发现诸多问题,于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由于开发商整改拖延,直到今年6月份才通知我去验收。验收后我同意收房,但是物业要求我交纳从2013年1月起的物业费,否则不能装修。我拒绝交纳,认为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应当由开发商交纳。但是,物业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换了我家的门锁,让我不能进去。请问物业的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答:首先,你可以拒绝交纳整改期间的物业费。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萍乡市物业管理办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尚未交付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其次,物业私自换你家门锁是违法的。根据《物权法》及《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由于房屋已经合法交付给你,因此你就是该房业主,拥有该房的所有权,未经你的同意或法律许可,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非法进入你的房屋,更不用说换门锁。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可以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物业的做法涉嫌违法,你可以协商或者报警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