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业主可以解聘物业公司吗?
问:我们居住的小区环境脏、乱、差,业主对物业公司很是不满意。该物业公司是开发商选聘的,我们与物业公司的合同还未到期,现在我们可以解聘物业吗?
答:可以解聘。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但是该期限不能限制合同的具体履行;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即便合同期限未满,业主也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且不会因提前终止前期物业合同而承担责任。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解聘或选聘物业公司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